無償使用財產合同又稱“借用合同”、“使用借貸合同”。出借人將出借物無償地交給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內或使用完畢后將原物返還給出借人的協議。大陸法民法傳統上稱為使用借貸合同,以和消費借貸合同(見“借貸合同”)相對。借用合同屬於要物合同,即實踐合同,出借人須將出借物交給借用人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成立后,一般說來出借人不承擔義務,故又屬單務合同。
借借索酬屬償合伺,租收取租租賃合。借合借貸合:借合借僅轉移借權,借借享權,借,借貸合借轉移則權權;借合借借借,完畢須返,故標須易消耗,借貸合借借消耗借,律求借返值貸幣質、量,故標類。借合含義,各規盡,蘇聯、規包括收益,則規僅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