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開區教育局
天津市南開區教育局
天津市南開區教育局內設機構是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統籌管理全區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關於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
(二)統籌管理全區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對全區中等以下民辦學校進行指導和監管,加強教育教學督導,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三)統籌管理教育經費,落實教育經費收支的各項措施,監測教育經費使用情況。
(四)負責全區教師工作,做好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五)負責中小學招生考試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級各類考試,安排、落實有關招生計劃。
(六)負責實施教育資源布局調整,推進教育均衡發展。管理教育系統校舍及教育用地,盤活各類教育資源。負責安排教育基本建設項目和校舍基建及修繕。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工作。
(七)推動教育行業信息化創新發展,加強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負責管理教育信息、對外宣傳和教育統計工作。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美勞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九)負責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做好對口支援工作。
(十)承擔本領域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行業領域管理的重要內容,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事業單位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推動本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天津市南開區教育局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來文來電、會務、保密、文書檔案、統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負責本單位請示報告和綜合性文稿、信息的起草、報送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協調對外交流、國際學生管理等工作。負責推進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負責學校、幼兒園辦學章程的監督備案工作。加強學校法律糾紛事前防範機制建設。負責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二)組織幹部科。負責教育系統機關、事業單位和民辦學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負責基層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教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組織落實年輕幹部培養選拔相關規定。負責教育系統幹部人事檔案的集中管理工作。負責離休幹部的管理和政工職稱評定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三)宣傳科(網路安全和信息化辦公室)。負責區教育系統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所屬單位的理論教育、形勢教育、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同加強師德建設。做好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加強網路評論隊伍建設。積極開展和配合有關媒體做好新聞宣傳報道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四)機關管理科(統戰科)。負責機關黨建工作。負責機關文明創建工作。負責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公務員日常考核管理及獎懲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統一戰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工會及婦聯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五)教育發展規劃科。組織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推動落實。擬訂完善和推動落實全區教育綜合改革方案,負責全區教育改革項目的整體設計、推動實施和綜合協調,總結推廣教育改革經驗成果。負責全區教育布局規劃和調整,組織擬訂本區京津冀教育協同發展的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六)中學教育科。負責全區初、高中和職業學校的教學行政管理、改革工作。負責全區初、高中和職業學校學籍管理、考試管理、教學質量監控及評估。負責中學課程建設。負責科技工作。安排、落實全區初、高中和職業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全區初中招生工作,協助高中學校做好高中招生工作。負責組織學校進行教育教學改革以及典型經驗的推廣。負責中學國際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語言文字、民族教育等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七)小學教育科。負責全區各類型小學和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學行政管理、改革工作。負責全區各類型小學和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學質量監控、調研、評估工作以及典型經驗的推廣。負責小學課程建設。負責小學國際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各類型小學和特殊教育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小學招生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八)學前教育科。負責擬訂全區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和指導全區幼兒園的保育、教育工作以及典型經驗的推廣。負責對教育部門舉辦的公辦幼兒園園所管理和保教質量的監督、評估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九)學生思想教育與管理科。擬訂和推動落實中小學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有關政策。負責指導德育師資隊伍建設。負責指導中小學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負責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和學生評優表彰工作。協調指導中小學社會實踐及國際研學活動。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學生安全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青年教師團組織、學生團組織和少先隊組織工作。配合做好區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相關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十)體美勞教育科。推動落實學校體育、美育、勞動教育、衛生與健康教育的有關政策。指導學校體育、美育、勞動教育、衛生與健康教育、國防教育、雙擁工作和學生軍訓工作。組織學校參加體育、衛生、藝術活動。指導教育系統衛生保健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十一)民辦教育管理科。推動落實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和政策。負責新審批民辦學校的備案工作。負責民辦學校的常規管理及年檢工作。負責民辦非學歷培訓機構的開班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招商引資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十二)教師工作科。負責師資培訓、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工作。負責教師對口支援工作。牽頭負責教育系統師德師風建設、人才培養等工作。負責成人教育、社區教育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十三)人事科。負責教育系統編製管理,公辦中學、小學、幼兒園機構設置、法人變更及年檢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員招聘、調配、職稱評定、崗位設置、獎懲、考核、工資、福利、退休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人事統計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十四)財務科。負責教育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統籌管理全區教育經費。落實教育經費收支的各項措施。負責對教育系統政府採購、資產管理、項目建設等各類經濟活動進行管理。負責教育系統財會隊伍建設和財務制度建設。負責教育系統節能降耗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十五)資源建設與後勤管理科。負責區教育局所屬中學、小學、幼兒園及直屬單位校舍的管理及維修,負責區教育系統企業產住房維修和租金收繳工作,負責區教育系統基本建設各項工作。負責區教育局所屬中學、小學、幼兒園及直屬單位教學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承擔區教育系統後勤服務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十六)安全穩定科(信訪辦公室)。負責推動落實教育系統安全管理、校園欺凌防治、防範和處理邪教及維護穩定、掃黑除惡、反恐工作。對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校園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助學校及有關單位應對突發事件。負責教育系統應急及防汛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十七)審計科。負責教育系統各單位的財務收支等專項審計以及審計調查等工作。負責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指導和督促教育系統內部審計人員依法開展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十八)綜合督查室。協助局黨委做好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落實。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的落實。負責教育局重點工作督辦及績效考核工作。負責開展專項督查和專項治理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十九)教育督導室。對教育系統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情況、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有關教育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督導。對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條件、學校管理、教學質量進行督導評估。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級各類教育的規劃布局和協調發展,以及社會普遍關注的教育問題解決情況和重大教育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督導。對全區各級各類教育發展狀況和質量進行監測。負責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2020年11月20日,入選第五屆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名單。
2021年1月,入選2020年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滿天星”訓練營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