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顯鼎

中央第十一巡視組組長

裴顯鼎,男,漢族,1957年1月生,山西平遙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77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律專業,大學學歷,法律碩士學位。

現任中央第十一巡視組組長。

人物履歷


1978.09—1982.07西南政法學院法律專業本科學生
1982.08—1987.01最高人民法院書記員(其間:1985.07-1986.07參加中央機關赴唐山講師團)
1987.01—1988.11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助審員(正科級)
1988.11—1993.08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助審員(副處級,其間:1991.09-1992.01中央黨校國家機關分校學習)
1993.08—1994.05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助審員(正處級)
1994.05—1995.02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員
1995.02—2000.09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員(副局級,其間:1995.06-1998.09援藏任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00.09—2005.08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審判員(其間:1999.09-2002.07北京大學法律專業學習,獲法律碩士學位)
2005.08—2008.08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2008.08—2010.08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正局級)
2010.08—2010.12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2010.12—2017.04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2017.04—2018.04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2018.04—2020.12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第一巡迴法庭分黨組書記、庭長
2021.05—中央第十一巡視組組長

工作分工


作為中央第十一巡視組組長帶隊巡視山東大學大連理工大學

任免信息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任命裴顯鼎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庭長。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免去裴顯鼎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第一巡迴法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社會兼職


在2011年12月22日中國法官協會第四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上被增補為理事。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常務理事。

人物榮譽


2009年12月榮膺首屆“全國審判業務專家”稱號。

人物著作


部分發表於報刊的獨著或合著作品有:《刑法應當取消著作權犯罪的“營利目的”要件》(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關於審理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的幾個問題》(中國審判)、《國企改制中職務犯罪相關法律適用問題》(《法律適用》)、《淺析毒品犯罪的新罪名》(《人民司法》)、《證券犯罪若干疑難問題之研討(上)、(下)》(《人民法院報》)、《關於涉外刑事案件審判程序的若干問題》(《人民法院報》)、《搶劫本人所輸賭資或所贏賭債不以搶劫論》(《人民法院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