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顯鼎
中央第十一巡視組組長
1978.09—1982.07西南政法學院法律專業本科學生
1987.01—1988.11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助審員(正科級)
1988.11—1993.08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助審員(副處級,其間:1991.09-1992.01中央黨校國家機關分校學習)
1993.08—1994.05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助審員(正處級)
1994.05—1995.02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員
1995.02—2000.09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員(副局級,其間:1995.06-1998.09援藏任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00.09—2005.08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審判員(其間:1999.09-2002.07北京大學法律專業學習,獲法律碩士學位)
2005.08—2008.08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2008.08—2010.08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正局級)
2010.08—2010.12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2010.12—2017.04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2017.04—2018.04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2018.04—2020.12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第一巡迴法庭分黨組書記、庭長
2021.05—中央第十一巡視組組長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任命裴顯鼎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庭長。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免去裴顯鼎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第一巡迴法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在2011年12月22日中國法官協會第四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上被增補為理事。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常務理事。
2009年12月榮膺首屆“全國審判業務專家”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