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義倫理學
存在主義倫理學
存在主義倫理學是從存在主義出發說明道德現象的倫理學理論。主要代表有丹麥克爾愷郭爾,德國海德格爾、雅斯町斯,法岡薩特、加繆等。存在主義哲學從揭示人的本真的存在(生存)出發來揭示一切存在物的存在結構和意義,以及人與自然界、社會的關係。存在主義倫理學是存在主義哲學在倫理學上的表現。各人的具體主張乂各不相同。克爾愷郭爾提出存在主義研究人的境遇問題與人在這個境遇中所採取的選擇方法。認為人生經歷5個階段,在第一個美學階段中,人留戀感性生活,走向失望,從而進人第二個倫理階段,選擇一種倫理的生活道路,但道德生活多種多樣,道德與幸福也不能協調,最後必然要走上第三個宗教階段,到這個時候才認識到人生的有罪,辨別出倫理道德只是過渡的,只有在宗教生活中才能成為真正的人。
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國的海德格爾,法國的薩特、加繆、雅斯貝爾斯、馬塞爾、梅勞—龐蒂、別嘉也夫等。
盛行於20世紀五六十年代。它多是通過文學著作或作品進行宣傳,其影響的範圍十分廣大。特別對青年的生活態度、道德觀念有巨大影響。英國50年代“垮掉的一代”,美國五六十年代“嬉皮士運動”都與此有關。自60年代後期起,存在主義倫理學開始在德、法諸國走向衰落。80年代后,西方倫理學又出現了“后個體主義”和社會整體主義崛起的跡象。它認為倫理學具有本體論意義,倫理學同時又是本體論。
它把人的問題作為倫理學研究的中心,認為探討人的問題,特別是人的尊嚴、價值問題,具有頭等重要的意義。
認為人的本質、人的真正存在就是人是自由的。自我存在沒有任何約束,自我的自由是絕對的;個人在社會中的地位、物質生活水平、精神面貌完全由自己的自由意志決定,“人就是自由”。但是,現實社會使人失去自由個性,人的日常的、普通的存在是非真實的存在。於是就企圖把自己的真實存在溶化到他人的存在方式中、溶化到一般人、普通人中,想別人所想、行別人所行,過一種無個性的生活。這種生活由於不需要選擇和決定,是很舒服的生活。但是自由不能夠同人分離,人進入世界就不得不選擇自己的本性,並對自己的選擇負責,自由是個人必須承受的沉重負擔,自由並不是輕鬆的事情。人為了逃避責任便趨向社會,服從物和道德規範的要求,成為社會大機器中的一個小部件。現實的人是異化了的人。
它提出內在道德與外在道德對立問題。認為外部道德即社會道德是從人的外部強加於“自我。的束縛,對個人自由只具有否定價值;只有內在道德才是真正的道德,人的真正德性在於摒棄社會道德規範的要求,僅以自己的“良心”為指導;個人的選擇都是在具體境遇中根據良心的指導實現的。
它對於人生持悲觀主義態度,認為人的一切都是偶然的;生活是無目的,無意義的,人的出生和死亡都是沒有道理的;人生是死亡的開始,死亡的憂慮和恐懼控制個人的一生。人只有面對死亡的時候才能真正而深刻地領悟到自己存在的意義,才能脫離普通人而變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