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請求權

海事請求權

海事請求權是指與海運船舶的建造、買賣、租賃、營運、操作、救助以及船舶的所有權、佔有權、抵押權優先受償權等有關的或者由此產生的索賠權利。

海事請求權的範圍


1.因船舶發生碰撞或者發生其他事故造成損害而產生的請求權;
2.由船舶或者因船舶的操作、營運造成人身傷亡而產生的請求權;
3.因船舶污染海域造成損害而產生的請求權;
4.為防止可能發生的污染或者減輕、排除污染損害採取措施所產生的請求權;
5.由海灘救助或者打撈、清除船舶殘骸或其沉沒物、漂浮物所產生的請求權;
6.由租船合同產生的請求權;
7.由貨物或者旅客運輸合同以及因船舶載運貨物或者行李的滅失、損壞所產生的請求權;
8.由共同海損產生的請求權;
9.由拖航、引航產生的請求權;
10.因供應船舶營運或日常維護所需食品、物品、材料、燃料、設備(包括集裝箱) 或勞務所產生的請求權;
11.追索港口使費或運河、航道費的請求權;
12.因建造、修理、改裝或者裝備船舶所產生的請求權;
13.因船舶的抵押權所產生的請求權;
14.因海上保險合同產生的請求權;
15.追索船長、船員工資及社會保險金等其他費 用的請求權;
16.由船長、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船人、其他承租人或代理人為船舶支付費用而產生的請求權;
17.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船人或者其他人代表他們為船舶支付傭金、手續費、代理費所產 生的請求權;
18.因船舶所有權或佔有權所產生的請求權;
19.船舶共有人之間對船舶的經營或收 益分配所產生的請求權;
20.因船舶買賣合同產生的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