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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化學武器的作戰
- 通過爆炸的方式釋放有毒化學品的武器
化學戰
使用化學武器的作戰
化學戰是使用化學武器殺傷人畜,毀壞作物、森林的作戰。它通過毒劑的多種中毒途徑及在一定的染毒空間和毒害時間內所產生的戰鬥效應,殺傷、疲憊和遲滯對方軍隊,以達到預定的軍事目的。化學戰受天候、地形的影響較大。它只對缺少防護裝備,防護組織不健全,措施不嚴密,訓練素質差的軍隊產生重大殺傷作用。
化學戰
化學戰是帝國主義戰爭的產物。如今國際上普遍公認的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初期,德軍於1915年4月22日在比利時伊珀爾戰線前沿6公里正面上,預先布設約6000具裝有氯氣的吹放鋼瓶,利用有利的氣象條件,向英法聯軍陣地吹放。由於對方毫無戒備,約15000人中毒,其中近5000人死亡,陣地被突破8~9公里,開了化學戰的先例。其實,曾有史料記載,並經考察和反覆求證,八國聯軍進攻天津時使用了毒氣彈,在總攻時用毒彈攻陷天津城,而且這一時間要早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同時得知,英軍在進攻天津時使用的“列低炮”(毒氣炮),在1899年開始的“英布戰爭”中,在南非東部的萊底斯戰場上,英軍就是使用這種炮毒死了很多士兵,加速了戰爭的勝利。據此推測,毒氣彈首次使用是在南非,而不是以前所說的第一次世界大戰。在伊珀爾作戰之後,英、法等國軍隊相繼使用化學武器。防護措施也在對抗中發展,先後出現了防毒面具及化學偵察器材。於是使用僅能通過呼吸道引起中毒的氯氣、光氣等對軍隊作戰行動已無重大影響。1917年7月德軍又在伊珀爾地區,向英軍使用了具有糜爛作用的芥子氣炮彈,10天內共發射約100萬發,造成對方重大傷亡。整個大戰期間,交戰國共生產毒劑約15萬噸,其中大部分用於戰場,因中毒而傷亡的總人數達100餘萬。化學戰成為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的一種重要作戰手段。戰後,許多國家積極研製新毒劑,擴大毒劑的生產能力,改進使用方法。化學戰再次受到國際輿論的強烈譴責,重新提出有關國際禁用問題。1925年6月17日,在日內瓦簽署的關於《禁止在戰爭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氣體和細菌作戰方法的議定書》中明確規定,禁止使用窒息性的有毒或類似的氣體、液體、固體物質以及細菌戰劑。但是,奉行侵略政策的帝國主義國家,從未遵守過協議。
1935年末到1936年初,義大利侵略阿比西尼亞(今衣索比亞),用飛機布灑芥子氣,給阿軍民造成重大傷亡。第二次世界大戰歐洲戰場上,法西斯德國準備了大量毒劑,包括新型神經性毒劑,主要由於蘇、美、英等國在化學攻擊和化學防護方面已有準備而未在戰場上使用。1937~1945年,日本帝國主義在侵華戰爭中,曾多次使用毒劑。如1941年10月8日,日軍在湖北宜昌大量使用芥子氣,中國軍隊約1600餘人中毒,其中死亡600餘人。1942年5月28日,在河北省定縣北坦村,日軍使用毒劑毒殺轉入地道堅持抗戰的軍民800餘人。據當時中國政府不完全統計,從1937年7月至1942年5月間,日軍共用毒1000餘次,用毒地區遍及13個省,近4萬人受害。日軍的嚴重罪行,給中國人民造成了深重的災難。
化學戰
化學戰是使用化學武器釋放化學戰劑,通過化學戰劑的多種中毒途徑,在一定的染毒空間和毒害時間內所產生的戰鬥效應,殺傷、疲憊和遲滯對方軍隊,以達到預定的軍事目的。
化學戰殺傷規模大,特別是對缺少防護裝備,防護組織不健全,措施不嚴密,訓練素質差的軍隊產生重大殺傷作用。
化學戰受天候、地形、氣象的影響較大,它的戰鬥使用有一定局限性。
由於化學戰具有的特點,化學戰通常的做法是:隱蔽集中地實施突然襲擊。為增大化學襲擊效果,通常根據戰略任務和戰役戰術目的、目標性質,選擇與之相適應的襲擊兵器和方法。
不同的戰役戰術目的,採用不同的化學戰法:為殺傷有生力量,集中地面和空中的主要兵器,用大量速殺性毒劑在極短的時間內襲擊目標區,立即造成戰鬥濃度,以使對方來不及採取防護措施;
為疲憊對方軍隊,干擾其作戰行動,在用高爆彈襲擊時,摻雜少量毒劑彈,或對目標定時進行化學襲擊,使毒劑在目標區長時間保持一定濃度,迫使對方持續穿戴防護器材,消耗體力,影響其作戰指揮和軍隊行動;
為限制對方軍隊機動,癱瘓其後方工作,或為了保障己方軍隊翼側和接合部,掩護撤出戰鬥等,常用持久性毒劑在預定地域造成地面染毒或設置工程化學障礙物。
英國對南非共和國(德蘭士瓦)和奧蘭治自由邦(奧蘭治共和國)進行的帝國主義侵略戰爭--英布戰爭(1899—1902)中,在南非東部的萊底斯戰場上,英軍就是使用“列低炮”炮彈毒死了很多對方士兵,這種列低炮炮彈炸處,綠煙四散,百碼?1碼=0.9144米?之內,人畜聞之即死。因為它屠殺人類非常殘忍,故為“萬國公法”所不許,各國弭兵會上也決定“戰爭中不得使用此炮”。因此加速了戰爭的勝利。據此推測,毒氣彈首次使用是在南非。
在八國聯軍進攻天津時,為“制裁中國”,英國將在南非戰場上使用的“列低炮”運往天津戰場。7月10日,英艦“阿爾及靈”號運載著兩門列低炮抵津投入作戰。這種列低炮炮彈炸處,綠煙四散,百碼?1碼=0.9144米?之內,人畜聞之即死。天津軍民死傷慘重,而天津軍民死傷的形狀也頗為奇特。清代的《西巡迴鑾始末記》中曾有詳細描述:“城內惟死人滿地,房屋無存。且因洋兵開放列低炮之故,各屍倒地者身無傷痕居多。蓋因列低炮系毒藥摻配而成,炮彈落地,即有綠氣冒出,鑽入鼻竅內者,即不自知殞命,甚至城破3點鐘后,洋兵猶見有華兵若干,擎槍倚牆,怒目而立,一若將欲開槍者,然及逼近視之,始知已中炮氣而斃,只以其身倚戧在牆,故未仆地。”1900年7月11日,八國聯軍向駐紮在陳家溝和小樹林一帶的武衛左軍大營發射。幾發毒彈飛來,清朝軍隊還按以往躲炮彈的辦法,藏在掩體後面。但是,毒彈爆裂,綠煙瀰漫,不論房前房后、屋裡屋外,聞者即死。第一次使用是在1900年7月11日。當時,天津的武衛軍和義和團一起攻打老龍頭火車站。洋人已經支持不住,就從織絨廠後面向駐紮在陳家溝的武衛左軍大營和攻打火車站的清軍及義和團施放毒氣炮。英國“奧蘭度”艦准尉G·吉普斯在《華北作戰記》文中提到:“星期三?7月11日?,凌晨3點,中國人大舉進攻車站,決心要攻下它。他們在黑夜中前進,終於到達車站……我們從大沽運來的4英寸口徑大炮第一次使用上了。”毒氣炮就這樣向左軍大營猛轟。當時,左軍統領李大川正在營中策劃拿下老龍頭的戰術,綠煙飄來,不幸殉職。數百士兵、600匹戰馬,還未分發,無一倖免。鐵路旁的義冢堆屍上千,來不及掩埋。八國聯軍見中國軍民抵抗熱情並沒有因為巨大的損失而降低,隨後又兩次使用了毒氣炮。據考證,7月13日這一天,八國聯軍對天津城發起總攻。英將領道華和日將領福島正率領聯軍5650人,帶43門大炮從東南、正南、西南3個方向向城裡攻擊。守城練軍憑藉城牆高厚的優勢阻擊,義和團在城下民房中協助,洋人攻城不下,於晚上8點開始撤回攻城士兵,並施放毒氣炮。薩維奇·蘭德爾文《中國與聯軍》載:“攻打天津城的戰鬥發生在13日清晨。聯軍利用所佔有的一切可以利用的大炮在日出時就開始射擊……兩門4英寸口徑海軍快炮中有一門架在通到西機器局的路上,另一門則在土圍子附近……” 7月14日凌晨4時許,天津城失守。城破3小時后,洋人登城,仍見“清軍若干,擎槍倚牆,向外怒目而視,一若將欲開槍者。然逼近視之,始知中綠氣而亡,只以其身倚戧在牆,故未仆”。最後一次使用,是在8月5日清晨8點多鐘,聯軍開始向唐家灣的清軍前沿陣地發起總攻。毒氣炮安放在西沽炮台,因怕傷著自己人,沒有施放。聯軍在穆家莊、南倉受到清軍阻擊后,退到白廟,渡過河,便催促英軍立即施放列低炮。英炮隊就按諜報部提供的情報向清軍大營位置開炮,“列低炮”再次給聯軍幫了大忙。對於毒氣炮在天津的使用,《萬國公報》曾經報道:“按列低毒大炮炸裂時,綠氣四散,觸者即死……此次英國鐵甲船到津運此炮2門,放過數次,有一次中一炮台,台人一時均死;又一次適中購到馬600匹,中之即死。”根據史料記載並結合一戰中的伊普爾化學戰的研究,依據科學解釋,八國聯軍在天津使用的就是氯氣彈。
如今普遍公認的是,一戰中的伊普爾化學戰開創了化學戰先例。1914年4月22日下午,伊普爾戰場的德軍陣地前,升騰起一團團黃綠色毒霧,在德軍陣地前形成距地面一米高的濃密毒霧團,隨著陣陣微風,濃密毒霧團飄向英法聯軍陣地。幾分鐘后,幾萬名英法聯軍士兵淹沒在一米多高的毒霧中。德軍士兵戴著簡易防毒面具沖了過來,幾乎沒有遇到抵抗便佔領了英法聯軍陣地。 4月25日清晨,德軍再次用毒氣鋼瓶施放毒氣,綠色的毒霧,貼著地面,飄向協約國陣地,加拿大士兵經歷了英法士兵同樣的遭遇。伊普爾首次化學戰,協約國方面15000人中毒,其中5000人死亡。協約國的軍隊堅守了數月的防線被德軍輕易突破,化學戰發揮了作用。
二戰中,日軍化學戰部隊裝備的化學武器有毒劑拋射炮、迫擊炮、布毒器、布毒車,配備的化學彈藥有毒煙筒、毒劑手榴彈、毒劑炮彈、毒劑炸彈,使用的毒劑有光氣、芥子氣、路易氏氣等多種。1937~1945年,日本帝國主義在侵華戰爭中,曾多次使用毒劑。如1941年10月8日,日軍在湖北宜昌大量使用芥子氣,中國軍隊約1600餘人中毒,其中死亡600餘人;1942年5月28日,在河北省定縣北坦村,日軍使用毒劑毒殺轉入地道堅持抗戰的軍民800餘人。據當時中國政府不完全統計,從1937年7月至1942年5月間,日軍共用毒1000餘次,用毒地區遍及13個省,近4萬人受害。日軍的嚴重罪行,給中國人民造成了深重的災難。
2006年4月29日,世界第一個“化學戰受害者紀念日”。當時的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呼籲還沒有加入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國家毫不拖延地批准和加入,已加入的國家須充分執行該公約,並確保化學武器不流入非政府團體和個人手裡。
隨著毒劑、化學武器的不斷發展,在現代戰爭中反對使用毒劑越來越受到許多國家的重視。研製新毒劑與貯存化學武器已成為當前帝國主義國家軍備競賽的重要內容之一。20世紀70年代以來,國際上多次譴責它們在侵略戰爭中使用毒劑。無數嚴峻的事實告誡人們,新的化學戰的危險是存在的。中華民國政府於1929年8月7日宣布承認1925年日內瓦議定書。1952年7月13日,周恩來總理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表聲明指出:“該議定書是有利於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鞏固,並且是符合於人道主義原則的,茲特決定:予以承認,並在各國對於該議定書互相遵守的原則下,予以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歷來反對化學戰,一貫恪守國際間關於禁止使用毒劑的條約,主張全面禁止與徹底銷毀化學武器。
軍隊通常採取的措施是:通過偵察,及早發現對方的用毒企圖,做好防護準備,並積極運用一切手段,摧毀其用毒兵器;當發現化學襲擊徵候時,做好報知工作;當遭受化學襲擊時,立即使用個人防護器材和工事防化設施進行嚴密防護;遭到襲擊后,立即對中毒人員進行急救和消毒處理,儘快消除後果,保障作戰任務的勝利完成。
軍隊只要採取積極摧毀和嚴密防護相結合的各種措施,充分發動群眾,是可以把化學戰的危害減小到最低限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