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在之物
漢字詞語
“自在之物”有二種理解意思。
第一種是德國古典哲學家康德哲學的一個基本概念。又譯“物自體”或“物自身”。它指認識之外的,又絕對不可認識的存在之物。它是現象的基礎,人們承認可以認識現象,必然要承認作為現象的基礎的物自體的存在。
第二種是馬克思主義者的理解:馬克思主義認為是在自然界中還未被人類認識的物質。自然界是人類可認識的。在自然界中的一切物質不但會被人類認識,並且會把它變成人類的“為我之物”。
它指認識之外的,又絕對不可認識的存在之物。它是現象的基礎,人們承認可以認識現象,必然要 承認作為現象的基礎的物自體的存在。自在之物作用人的感官,它是人的感覺的來源,感覺材料一經主體所具有的先天的時空形式的整理,就根本不可能是對自在之物的認識;主觀的時空形式整理過的感覺材料再經認識主體所具有的先驗範疇的加工而形成的具體的知識,這種知識更不是對自在之物的認識,它們所具有的普遍性必然性是人的主體所能動地賦予的。這樣,知識同自在之物之間就永遠存在著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在康德看來,人們為了把自己的知識不斷推向前進,最終是要在實踐上日益趨向道德的目的,人必須努力追求對自在之物或物自體的知識,這時自在之物就是人們出於理性的本性而設定的“理念”,即靈魂、宇宙和上帝。它們雖然不能被認識,卻可以被信仰。康德承認自在之物是客觀存在,這有唯物主義的因素,他把自在之物作為人的認識能力所不能認識的、又是存在的東西,又表明他哲學的不可知論、二元論,以及對宗教的妥協色彩。為我之物是指被認識了的事物,馬克思主義哲學在批判康德自在之物后提出的與之相應的概念。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不可認識的自在之物是不存在的,現象和自在之物之間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鴻溝。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可能能動地從事物的現象進到事物的本質,實現自在之物向為我之物的轉化,人們的認識是對客觀事物及其規律的反映,客觀世界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人們的社會實踐不僅批駁了自在之物不可知的觀點,而且證明了自在之物向為我之物的轉化。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