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蘭彬
原禮部侍郎及會試閱卷大臣
陳蘭彬(1816年—1895年),字荔秋,廣東省吳川市黃坡鎮黃坡村人,晚清時期大臣、學者,首任中國駐美公使。咸豐三年(1853年)中進士,同治十一年(1872年),以留學監督身份、率領第一批留學生30人赴美。
光緒四年(1878年),以太常寺卿身份出使美國、西班牙、秘魯;后奉調回國,歷任兵部、禮部侍郎及會試閱卷大臣等職。晚年歸里,先後主編《高州府志》、《吳川縣誌》、《石城縣誌》,著有《使美紀略》、《使美白詠調》、《重次千文》、《毛詩札記》、《治河芻言》等書。
22歲以優行貢京師,咸豐元年(1851年)中順天舉人,咸豐三年(1853年)以二甲七名中進士,選拔為翰林院庶吉士,充國史館纂修,后改任刑部後補主事。
咸豐十年(1860年),因母病告假返鄉,在高州主講高文書院。並倡議捐資重修該書院,以弘揚文教,培育人才,之間曾入曾國藩幕。
同治二年(1863年),陳蘭彬丁憂期滿,回京受命清理積案,昭雪不少冤案。后又因黃河泛濫成災,奉命大名府賑濟,營救大批災民。並親自到黃河兩岸考察,研究治河要訣,寫成《治河芻言》8卷,提出根治黃河的積極主張。後任江南製造局上海廣方言館總辦。
中國首任出美公使陳蘭彬(左)紀念雕像
同治九年(1870年),在曾國藩的推薦下,以太常寺正卿銜被任命為留美學生委員,會同副委員容閎制定了《挑選幼童前赴泰西肄業章程》十二條。同治十一年(1872年)開始陸續選派幼童4批共120人赴美學習,同年八月十一日,任陳蘭彬為監督、容閎為副監督,率領第一批學童30人赴美留學,這是近代中國第一批留美學生。不少學生勤奮學習,幾年後就讀完小學、中學而入大學,鍛煉成才的有詹天佑、伍廷芳、唐紹儀、梁敦彥等人。
陳蘭彬在美期間,被委古巴專使,往古巴調查了解古巴華僑受奴役、迫害、買賣、鞭笞、生活無著等情況,向清政府提出詳細調查報告。次年與古巴殖民者西班牙當局交涉談判,結果簽訂了改善華工待遇的《古巴華工條款》,解決華工不少痛苦、人身自由和合法權益問題。
光緒四年(1878年),陳蘭彬以宗人府丞銜被正式任命為駐美國、西班牙、秘魯三國公使。在任期間,繼續深入了解僑工情況,關懷僑胞工作生活,多次向僑居國交涉、抗議,以保證華僑利益,深受華僑愛戴。
光緒七年(1881年)奉詔回國.期間受到吳嘉善的影響,轉而反對繼續進行幼童留學計劃,最終導致留學計劃夭折。回國后,陳蘭彬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任大臣,最終以禮部左侍郎職致仕。晚年告老還鄉,主講高文書院,先後纂修《高州府志》24卷。《吳川縣誌》10卷、《吳川風俗志》1卷、《石城縣誌》10卷;還著有《毛詩札記》、《使美記略》、《使美百詠》、《治河芻言》、《泛搓詩草》、《重次千字文》等詩文集。
清光緒二十年(1894年)十二月十四日,陳蘭彬在家逝世,終年79歲,謚文毅。
陳蘭彬出使美國版,正值美國和西班牙在西半球大肆掠奪華工之時。
陳蘭彬與同僚合影
如果說美國仗著大國地位欺凌中國而中國無法與之理論的話,那麼,二流國家比如西班牙,則被迫在中國的強烈外交攻勢下逐漸改變了對待華工的態度。促成這個外交勝利的就是陳蘭彬。
作為西班牙屬地的古巴,當時在開發過程中已經大量使用華工。據統計,從1840年鴉片戰爭到1874年禁止澳門“苦力貿易”期間,每年運往拉丁美洲的華工數以萬計。華工在拉丁美洲受盡了磨難,大批死亡。例如,從1847年到1872 年,運往古巴的華工為114081人,到1874年只剩58400人。
陳蘭彬
陳蘭彬調查團於1874年3月到達哈瓦那,先後視察了哈瓦那與古巴各省的甘蔗種植園、豬仔館、製糖廠以及囚禁華工的“官工所”。他們收集到大量文字材料和1176份證詞,並收到由1665人簽名的85份訴狀,表明80%的華工是被綁拐或誘騙來的,並證實了虐待華工屬實。
以此為據,總理衙門最終獲得五國的支持,並於1877年迫使西班牙重訂《古巴華工條款》十六條。其後,中國在哈瓦那設立領事館。
華僑撰聯讚頌:“感德永難忘身經九萬里重洋濟人苦海;奇功真不朽手訂十六條和約出我生天”。
應該說,陳蘭彬出色地完成了保護僑民的外交任務。古巴獨立戰爭期間,華人英勇地參加了戰爭,在“旅古(巴)華僑協助古巴獨立紀功碑”上鐫刻著《華人和古巴的獨立》一書的作者康札特地·克沙達的讚詞:
“在古巴的中國人,無有倒戈者,在古巴的中國人,無有逃亡者”。
陳蘭彬是廣州陳家祠的創建者,清光緒十四年(1888年)四月,陳昌朝、陳宗詢、陳蘭彬、陳伯陶等廣東四十八位陳氏族中鄉紳名流聯名向全省各地陳姓宗族發出《廣東省各縣建造陳氏書院》、《議建陳氏書院章程》等信函,內容是邀請各地陳姓族人派員到省城廣州商討修建陳氏書院一事,籌集款項。倡建陳氏書院的陳姓“紳耆”,包括了清政府時期曾任總理各國事務大臣的清末著名外交官吳川陳蘭彬和曾任翰林院編修等職的東莞陳伯陶等廣東著名士紳。
後來林召棠病重,陳蘭彬多次探望,表現了尊師重教的好品質。
陳蘭彬故居
陳蘭彬故居於1983年被公布為吳川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99年被公布為湛江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現為廣東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如果申報“國保”成功,陳蘭彬故居內所有建築將獲國家強制性保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對這些建築的維護、修繕要在不損害原物整體風貌的前提下進行;在故居周圍的一定範圍內,修建任何新建築都需要報文物部門審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