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學技術局
合肥市科學技術局
合肥市科學技術局,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合肥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9〕1號)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合發〔2019〕6號),市科學技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市外國專家局牌子。
合肥市科學技術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合肥市科學技術局黨組書記、局長:黃群英
根據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合肥市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合發[2009]25號文件)精神,設置合肥市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為主管全市科技工作、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按照轉變職能、理順關係、精兵簡政、提高效率的原則,確定其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方案
、職責
()貫徹執科技術針、政策、律、規,組織制市科技展科技促濟社展略、政策,研究草科技規、規章草案組織施。
(二)組織制定合肥國家科技創新型試點市政策和措施,協調落實相關政策;指導並協調合肥國家科技創新型試點市示範區的規劃和建設工作。
(三)負責全市知識產權工作,制定相應法規政策及規劃,組織專利技術產業化,依法保護知識產權,推進全市知識產權工作。
(四)制定全市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負責科技攻關計劃、對外科技合作計劃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五)組織提出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加強科技創新及高新技術產業化,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協調指導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園的建設與發展。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政策和措施,運用現代科技技術提升農村科技發展,指導縣區開展科技進步工作,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建設。
(七)組織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和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九)編製和實施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孵化器等科技基地的計劃;制定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十)負責歸口管理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
(十一)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與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等工作;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和政策,推動科普工作發展;負責相關科技統計工作;指導科技中介服務,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承擔市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進一步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進一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建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劃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現象;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創新發展規劃處。擬訂全市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擬訂全市科技創新獎勵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實施創新調查制度,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市科技重大專項布局規劃建議,審核實施計劃,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跟蹤和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並組織實施;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長三角等區域協同科技創新合作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創新體系建設處。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開展普法宣傳,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布局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項目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
(四)資源配置與管理處。承擔建立市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承擔中央、省市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工作,建設管理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實施科技報告制度;負責本部門預算相關工作。
(五)基礎研究與平台建設處。協調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負責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基地建設的規劃布局、政策協調、服務保障和日常工作;協調推進國家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及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重大科學裝置等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工作;統籌推進協同創新平台建設工作。
(六)高新技術處。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提出相關領域創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
(七)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處。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八)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識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推進創新型城市、合蕪蚌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建設工作。
(九)外國專家與科技人才管理服務處。擬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高層次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劃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
(十)組織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製4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5名,其中,正科11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4名。認定工勤人員3名,現有人員實行老人老辦法,逐步消化。
市科學技術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
合肥市科技創新公共服務中心
合肥民營科技創業服務中心
黃群英:黨組書記、局長
吳海軍: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雪:副局長兼二級調研員
劉爽:黨組成員、副局長
戴兵:黨組成員、副局長
梁大群:黨組成員、外國專家局局長
潘學文:總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