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宗教學
比較宗教學
現代哲學宗教學概念(英文 comparative religion)。即以現代視角,對世界上曾經存在和尚未衰落的各種宗教信仰及其教義進行起源、結構、特徵方面的比較性研究,以找到其彼此間的同一性和差異性,是20世紀逐步發展起來的一門新興學科門類。
比較宗教學萌芽於公元前6世紀中葉的古希臘,其獨立是以19至20世紀的考古學、人類學、語言學諸領域的發展為基礎的。比較宗教學誕生之初,麥克斯·繆勒的語言學方法佔據該領域的統治地位,因而神話學也即用詞語和故事表達出來的概念化的宗教領域受到特別的重視,而發展的觀點被排斥在比較宗教學大門之外。進入20世紀之後,隨著非歷時性或同時態研究的發展,逐漸分化出宗教現象學、宗教社會學、宗教心理學等分支學科,比較宗教學在分化中進一步確定自己研究的對象、方法和性質。
眾多考古發現為比較宗教學的成熟提供了豐富的資料,研究資料的積累也向人們提出了理性概括的要求。
一種理論概括是側重形式上的比較,它以宗教的結構形式和歷史發展為對象,包括比較宗教的社會結構,如宗教組織、機構等,也包括比較宗教的理論構成,如宗教的神話、教義、哲理等,以及比較宗教的祭儀,如禮拜、獻祭、祈禱方式等;
另一種理論概括側重內容上的比較,它包括從宗教的社會構成來劃分的氏族—部族宗教,民族宗教、世界宗教;也包括根據宗教教義上神靈數量的多少來比較的多神教,輪換主神教、單——主神教、單拜一神教、二元神教、一神教等,以及按照宗教的演化而劃分的原始宗教、文化宗教。比較宗教學還按宗教在社會生活中的政治地位,把宗教分類為全民化的國家宗教,保有特權但又允許其他宗教存在的國教、合法的非國教、非法的秘密宗教、作為下層民眾組織紐帶的民間宗教等。
比較宗教學與宗教現象學,尤其是與宗教類型學密切相聯。宗教類型學就是根據歷史上的各種宗教形式,找到宗教在不同歷史過程中的典型特徵,並據此對宗教現象加以系列的排列、分類,通過宗教類型的不同來說明宗教的變遷和多元化,以證明宗教發展的規律性。
在比較宗教學中,西方宗教與東方宗教的橫向比較,以及基督教與非基督教的橫向比較,始終是研究的重點。
英國人Eric.J.Sharp有《比較宗教學》一書,系統的中國比較宗教學尚待建立。“九五”期間有《中西宗教哲學比較研究》《中西政教關係史比較研究》等著作出版,但還非常不夠。中國宗教學與西方有著諸多不同的特色,有人曾建議“十五”期間從“中國傳統文化與宗教”的研究入手,不僅是比較宗教學問題,也是中西文化比較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它對於如何看待當今中國宗教現象和如何正確處理宗教問題均有現實意義。該課題也可從哲學、倫理學、社會學角度,結合中國現實進行研究。比較宗教學的研究,而如果世界諸宗教之間毫無共同之處,則科學的宗教學或比較宗教學將不可能成立。這方面的專著有當代埃及宗教學研究專著有《比較宗教》,開羅大學教授、伊斯蘭歷史學家艾哈邁德·謝萊比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