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舊基金

企業按國家規定提取的專用基金

折舊基金是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根據固定資產折舊額提取的一種專用基金。包括基本折舊基金和大修理折舊基金兩部分。按照財務制度規定,留給企業自行支配的折舊基金,是構成企業更新改造基金的主要組成部分。工業企業一般按月計提,以折舊費用和大修理費用計入產品成本。自1985年起,工業企業可留用基本折舊基金70%,其餘由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掌握。商業企業的基本折舊基金每季度或每半年按固定資產的綜合基本折舊率提供,並留給本系統使用,大修理折舊基金除冷庫、油庫、大型商店、商辦加工業及倉儲業外,其他企業一律不計提,所發生的大修理費用,在商品流通費項目列支。

折舊基金的分類


折舊基金可分為:基本折舊基金和大修理折舊基金。
基本折舊基金是用來保證固定資本在實物形式上進行局部更新的需要而設立的折舊基金。
大修理折舊基金是為固定資本全部更新而設立的折舊基金。在機器設備整個地報廢以前,它會由於不斷受到各種物質損耗,易損部分會首先損壞,需要逐步更換零件。整個機器設備損耗到一定程度需要進行大修理。

折舊基金的用途


折舊基金是更新改造基金的主要來源,其用途包括:
(一)機器設備的更新和房屋建築物的重建;
(二)為提高產品質量,增加產品品種,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對原有固定資產進行技術改造;
(三)試製新產品措施;
(四)綜合利用和治理“三廢”措施;
(五)勞動安全保護措施;
(六)零星固定資產購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