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
計提
計提就是計算和提取。按規定的比率與規定的基數相乘計算提取,列入某科目。是指在一個規定的基數上(如支付的合法員工薪酬),乘以規定的比率(如應付福利費全國規定的都是工資的14%),按此方法計算出來的就是應提取的應付福利費過程,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就是對后一句話的解釋。
1、在權責發生制前提下,預先計入某些已經發生但未實際支付的費用。
2、根據制度規定,計算、提取有關的(留存、減值)準備。
3、預計某些應付賬款。
4、其他符合會計制度的預計項目。
計提
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是指中期期末或年度終了,應將股票、債券等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短期投資的市價低於成本的差額,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並計入當期損益。
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終了,如由於存貨遭受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於成本等原因,使存貨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應按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高於其可變現凈值的差額提取,並計入存貨跌價損失。簡單的說就是由於存貨的可變現價值低於原成本,而對降低部分所作的一種穩健處理。
計提減值準備
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終了,如果由於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麵價值,並且這種降低的價值在可預計的未來期間內不可能恢復,將可收回金額低於長期投資賬麵價值的差額作為長期投資的減值準備,並沖抵投資收益。
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
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終了,估計壞賬損失,形成壞賬準備,記入管理費用。待實際發生壞賬時沖銷壞賬準備和應收賬款金額,使資產負債表的應收賬款反映扣減壞賬后的凈值。
四大計提的作用
財政部[1999]35號文強調了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一定程度上能防止上市公司將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中有些無法收回的賬項空掛在賬面上;
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在一定程度上能如實反映公司存貨的真正價值,避免了存貨中潛在的虧損因素。
通過對短期投資計提跌價準備,對長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對存貨計提跌價準備,一方面可以反映出公司投資、經營方面的正確性;另一方面不至於導致公司利潤虛增。投資者還可通過不同時期的比較,看公司的發展前景,調整投資結構。
計提
具體來講,
1.委託貸款減值準備就是,企業在期末應按照委託貸款本金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於本金的差額,計提委託貸款減值準備。在資產負債表上,委託貸款的本金和應收利息減去計提的減值準備后的凈額,併入短期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項目。
2.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就是,企業應在期末對固定資產按照賬麵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麵價值的差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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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建工程減值準備是指,企業在建工程預計發生減值時,如長期停建並且預計在3年內不會重新開工的在建工程,也根據上述原則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可見,新增的四項計提,同樣是遵循了謹慎性原則所做的會計處理,而且準備的計提也能較為真實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財務經營狀況。
計提是一種會計計算金融工具的方法。
2006年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與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相比較各個方面都發生了很大變化,為了規範資產減值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新準則增加了《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準則,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麵價值,本文就資產減值準備計提與核算方面新舊準則的不同點談一點見解。
計提
計提
新準則明確了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計量方法,使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好的可操作性。為了計算確定資產減值損失,現行會計制度及準則中使用的計量基礎包括:公允價值、可收回金額、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銷售凈價、市價等多個標準,在不同的準則中又各有表述,對未來現金流量的計量方法沒有明確的規定,計算現值時折現率的選取沒有規定明確的標準,企業計算有關指標時難以掌握,因而可操作性差,存在較大的調節空間。
新準則明確規定,資產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只要有一項超過了資產的賬麵價值,就表明資產沒有發生減值,不需再估計另一項金額。同時,對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以及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提供了較為詳細的應用指南,使一些較為抽象的概念易於理解,且具有較強的實務操作性。
計提
在不存在銷售協議和資產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當以可獲取的最佳信息為基礎,估計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該凈額可以參考同行業類似資產的最近交易價格或者結果進行估計。企業按照上述規定仍然無法可靠估計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的,應當以該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作為其可收回金額。
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應當按照資產在持續使用過程中和最終處置時所產生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選擇恰當的折現率對其進行折現后的金額加以確定。
預計的資產未來現金流量應當包括下列各項:
1.資產持續使用過程中預計產生的現金流入。
2.為實現資產持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現金流入所必需的預計現金流出(包括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發生的現金流出)。該現金流出應當是可直接歸屬於或者可通過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配到資產中的現金流出。
3.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處置資產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凈現金流量。該現金流量應當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交易時,企業預期可從資產的處置中獲取或者支付的、減去預計處置費用后的金額。預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時,企業管理層應當在合理和有依據的基礎上對資產剩餘使用壽命內整個經濟狀況進行最佳估計。
預計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應當以經企業管理層批准的最近財務預算或者預測數據,以及該預算或者預測期之後年份穩定的或者遞減的增長率為基礎。企業管理層如能證明遞增的增長率是合理的,可以以遞增的增長率為基礎。建立在預算或者預測基礎上的預計現金流量最多涵蓋5 年,企業管理層如能證明更長的期間是合理的,可以涵蓋更長的期間。
在對預算或者預測期之後年份的現金流量進行預計時,所使用的增長率除了企業能夠證明更高的增長率是合理的之外,不應當超過企業經營的產品、市場、所處的行業或者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長期平均增長率,或者該資產所處市場的長期平均增長率。預計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應當以資產的當前狀況為基礎,不應當包括與將來可能會發生的、尚未作出承諾的重組事項或者與資產改良有關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
(三)新準則引入了資產組的概念。現有會計制度規定,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應按單項資產進行減值測試。但是企業的長期資產往往沒有銷售市價,只有使用價值,單項資產一般不能獨立產生現金流,這導致單項資產無法確定可收回金額,實務中對於這類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不具有可操作性。
新準則規定,如果某項資產產生的主要現金流入難以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資產組的,則不應按照該單項資產為基礎確定其可收回金額,而應當按照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確定,然後,據以確定資產的減值損失。資產組的認定,應當以資產組產生的主要現金流入是否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的現金流入為依據。同時,在認定資產組時,應當考慮企業管理層管理生產經營活動的方式(如是按照生產線、業務種類還是按照地區或者區域等)和對資產的持續使用或者處置的決策方式等。
幾項資產的組合生產的產品(或者其他產出)存在活躍市場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這些產品(或者其他產出)均供內部使用,也應當在符合前款規定的情況下,將這幾項資產的組合認定為一個資產組。資產組一經確定,各個會計期間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企業管理層應當證明該變更是合理的,並應當披露變化的原因以及前期和當期資產組組成情況。
(四)新準則引入了總部資產的概念。企業總部資產包括企業集團或其事業部的辦公樓、電子數據處理設備等資產。總部資產的顯著特徵是難以脫離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產生獨立的現金流入,而且其賬麵價值難以完全歸屬於某一資產組。有跡象表明某項總部資產可能發生減值的,企業應當計算確定該總部資產所歸屬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然後將其與相應的賬麵價值相比較,據以判斷是否需要確認減值損失。
(五)現有會計制度沒有涉及商譽的減值問題,新準則規定,對於企業合併所形成的商譽,企業至少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而且商譽必須分攤到相關資產組組合后才能確定是否應當確認減值損失。企業進行資產減值測試,對於因企業合併形成的商譽的賬麵價值,應當自購買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難以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的,應當將其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組合。在對包含商譽的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時,如與商譽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先對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計算可收回金額,並與相關賬麵價值相比較,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再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比較這些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賬麵價值(包括所分攤的商譽的賬麵價值部分)與其可收回金額,如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麵價值的,應當確認商譽的減值損失。
在會計核算方面的最大區別在於現有會計制度規定,已經計提減值損失的資產,如果資產價值恢復,則資產減值損失可以轉回。新準則規定,大多數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這條規定將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有重大影響,尤其是對暫停上市的公司及ST公司。目前,很多暫停上市的公司得以恢復上市,就是採用“巨額計提,大額轉回”的方法以實現扭虧為盈的。因此,本準則實施后將有效地遏止利用減值準備調節利潤。暫停上市公司恢復上市的難度將加大。具體到各種資產的減值損失核算在新舊準則下其核算有以下的不同點:
(一)存貨跌價準備及壞賬準備
新舊準則下,核算的不同點在於按舊準則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和應收賬款計提壞 賬準備時記入“管理費用”科目,按新準則記入“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資產負債表日通過計算若需在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或“壞賬準備”金額範圍內調整時,舊準則應為借記“存貨跌價準備”或“壞賬準備”,貸記“管理費用”,新準則應為借記“存貨跌價準備”或“壞賬準備”,貸記“資產減值損失”,另新準則明確說明領用存貨時,應一併結轉領用材料應負擔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該科目是新準則新增的會計科目,其核算方法為: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確定持有至到期投資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價值以後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三)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資產減值或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確定長期股權投資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一經計提,在以後的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四)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舊準則計提減值準備時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而且,若減值的跡象消失可在原計提的範圍內恢復;新準則規定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資產減值準則確定無形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處置無形資產時,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一經計提,在以後的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五)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舊準則計提減值準備時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且,若減值的跡象消失可在原計提的範圍內恢復;新準則規定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資產減值準則確定固定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處置固定資產時,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一經計提,在以後的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六)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舊準則計提減值準備時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在建工程減值準備”,而且,若減值的跡象消失可在原計提的範圍內恢復;新準則規定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資產減值準則確定在建工程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在建工程—— 減值準備”科目。在建工程減值準備一經計提,在以後的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七)商譽減值準備
該科目是新準則新增的會計科目,其核算方法為: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資產減值準則確定商譽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商譽——減值準備”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