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煥

宋代金國歷史人物

劉煥,我國常用人名,比較有名的人物包括金朝官員劉煥、清朝篆刻家劉煥等。

1劉煥(金)


字德文,中山人。宋末起兵,城中久乏食,煥尚幼,煮糠核而食之,自飲其清者,以醲厚者供其母,鄉里異之。稍長就學,天寒擁糞火讀書不怠。登天德元年進士。調任丘尉。縣令貪污,煥每規正之,秩滿,令持杯酒謝曰:“尉廉慎,使我獲考。”調中都市令。樞密使仆散忽土家有絛結工,牟利於市,不肯從市籍役,煥系之。忽土召煥,煥不往,暴工罪而笞之。煥初除市令,過謝鄉人吏部侍郎石琚,琚不悅曰:“京師浩穰,不與外郡同,棄簡就煩,吾所不曉也。”至是,始重之。
以廉升京兆推官,再遷北京警巡使。捕二惡少杖於庭中,戒之曰:“孝弟敬慎,則為君子。暴戾隱賊,則為小人。自今以往,毋狃(1)注?於故習,國有明罰,吾不得私也。”自是,眾皆畏憚,毋敢犯者。召為監察御史,父老數百人或卧車下,或挽其靴鐙,曰:“我欲復留使君期年,不可得也。”
以本官攝戶部員外郎。代州錢監雜青銅鑄錢,錢色惡,類鐵錢。民間盜鑄,抵罪者眾,朝廷患之,下尚書省議。煥奏曰:“錢寶純用黃銅精治之,中濡以錫。若青銅可鑄,歷代無緣不用。自代州取二分與四六分,青黃雜糅,務省銅而功易就,由是,民間盜鑄,陷罪者眾,非朝廷意也。必欲為天下利,宜純用黃銅,得數少而利遠。其新錢已流行者,宜驗數輸納准換。”從之。
再遷管州刺史,耆老數百人疏其著跡十一事,詣節鎮請留煥,曰:“刺史守職奉法,乞留之。”以廉升鄭州防禦使,遷官一階,轉同知北京留守事。
世宗幸上京,所過州郡大發民夫治橋樑馳道,以希恩賞,煥所部唯賓士端好而已。上嘉其意,遷遼東路轉運使,卒。

註釋


(1)狃(niǔ):慣習

譯文


劉煥,字德文,中山人。北宋末年,金與宋開戰,中山城內很久沒有糧食,劉煥年紀尚幼,煮糠麩來吃,他自己只喝些清湯,把濃稠的給母親吃,同鄉都很驚異。稍微長大一點去上學,到塾中讀書,天氣寒冷,他便守著用干糞點成的火堆讀書不倦。
海陵王天德元年,進士及第,調任為任丘縣尉。縣令貪贓,劉煥常常規勸他,使他改正,任職期滿時,縣令舉杯向他道謝說:“縣尉清廉謹慎,使我通過了考核。”調任為中都市令。樞密使仆散忽土家中有一名絛結工,在街市上牟取私利,又不肯服有市籍者應服的差役,被劉煥捉住。仆散忽土召劉煥前去,劉煥不但沒有去,反而公開這個絛結工的罪行,並予以鞭笞。劉煥剛擔任市令時,到同鄉吏部侍郎石琚家中拜訪,石琚不高興地說:“京城中事務繁雜,與外郡不同,(你)放棄簡單的工作,(主動去)做繁雜的事務,我不明白你為什麼這樣。”從那時起,石琚開始看重劉煥。
劉煥因為清廉升為京兆推官,再調升為北京警巡使。他逮捕了城中兩個惡少,在庭中處與杖擊之刑,並告誡他們說:“孝敬父母敬愛兄長,恭敬謹慎,便是君子;暴戾殘忍,奸詐違法,就是小人。從今以後,(你們)不要因襲以前的惡習。國家自有嚴明的處罰法令,我不能私自寬免。”從此以後,人們對他都很敬畏忌憚,沒有人敢冒犯他的威嚴。劉煥受朝廷徵召為監察御史,北京的父老數百人攔住不讓走,有的人躺在他車下,有的人拉住他的靴鐙,說:“我們想再留您任官一年,卻不能做到。”
劉煥以自己本官的身份代行戶部員外郎職權。當時代州的鑄錢官雜夾青銅來鑄錢,錢的成色很差,類似鐵錢,民間常常私自鑄錢,因此而被治罪的人很多,朝廷很擔憂,下令尚書省討論。劉煥進奏說:“錢應純用黃銅精鑄,中間攙些錫。如果青銅可以鑄錢,前代沒有理由不用青銅。自從代州攙雜青銅二分和四至六分(黃銅)鑄錢,使青銅和黃銅雜糅在一起,目的在於省銅而容易鑄。從此以後,民間常私自鑄錢,被治罪的人很多,這不是朝廷的本意。如若為天下的利益考慮,應該純用黃銅,得到的錢雖然少,但利益長遠。新錢已經流通的,最好檢驗數量收上來,准予百姓兌換。”他的建議被採納。
再遷升為管州刺史,父老數百人上疏彙報他的十一項顯著政績,到節度使那裡請求讓劉煥留任,說:“劉刺史堅守職責,奉公守法,請求讓他留任。”
因任官廉潔而升任鄭州防禦使,遷陞官位一級,轉任為同知北京留守事。金世宗到上京巡視時,所經過地區的州郡都大規模徵調民夫修建橋樑,築馳道,以求得到恩賞。而劉煥卻只命令下屬修理平整而已,世宗對他的作法表示讚賞,遷升為遼東路轉運使,劉煥在任上去世。

出處


節選自《金史》卷 一二八

附:《金史》


《金史》撰成於元代,全書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紀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傳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興衰始末的重要史籍。 《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議修於元世祖中統二年(公元1261年),以後在至元元年、十六年,以及仁宗朝、文宗朝都分別議論過修史的事,都因義例難定未付諸實行,直到元順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決定“各與正統”,《遼》、《金》、《宋》三史分別撰修。翌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後用了不到一年的時間。元朝脫脫等主持編修的《金史》,是宋、遼、金三史中編撰得最好的一部,具體參加修纂的有沙剌班、王理、伯顏、趙時敏、費著、商企翁,鐵木爾塔識、張起岩、歐陽玄、王沂、楊宗瑞等,其中歐陽玄的貢獻最為突出,他制訂《金史》撰修的發凡舉例,書中的論、贊、表、奏皆他屬筆。從元順帝至正三年(1343年)三月開始編撰,至第二年十一月成書。全書共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有本紀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傳七十三卷。記載了上起金太祖收國元年(1115年)阿骨打稱帝,下至金哀宗天興三年(1234年)蒙古滅金,共一百二十年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