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商務局
乳山市商務局
一、
二、指導和管理全市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服務和管理,投訴受理及處理。
三、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的管理、協調、服務工作。
四、協調管理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和我市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及向境外投資業務的組織、服務和報批工作。
五、協調組織涉外招商活動和各種經貿活動。
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負責貫徹局黨組的決定、指示,配合局領導做好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各科室的協調,確保正常辦公秩序。
二、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行政事務,及時起草局有關綜合性文件,做好用文件的收發、登記、檢查、催辦、歸檔及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會議安排,並做好領導安排事項的督查工作。
三、協助領導抓好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科室崗位責任制的監督執行和考核評比工作,安排學習、值班、清潔衛生工作。
四、負責機關後勤保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老幹部管理等工作。
五、做好局機關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及時添置和發放辦公用品;做好車輛、微機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政策。
二、協調管理全市進出口業務。
三、協調並組織有關企業境外及國內洽談會、交易會、展覽會;參加境外舉辦的上述活動。
四、組織實施出口商品的名牌發展戰略。
五、組織企業參加國家、省里以及市裡舉辦的各類培訓班。
六、抓好企業進出口情況的調度。
七、負責做好全市外貿進出口數據的統計匯總及分析。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吸收外商投資政策規定。
二、負責審批屬我市審批許可權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後期合同、章程變更事項;負責轉報屬我市審批許可權外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後期合同、章程變更事項;負責轉報外商投資企業技術先進型和出口型企業的報批。
三、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 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情況並協調解決發生的問題。
四、研究 擬定全市吸引外商投資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資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外商投資企業年檢工作。
六、做好外商投資統計工作。
一、負責辦理全市開展加工貿易業務企業資格審查。
二、負責審批屬我市管理許可權內的加工貿易合同的訂立、變更、延期、撤銷。
三、負責辦理加工貿易合同核銷。
四、負責辦理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的核准。
五、協調管理全市加工貿易業務;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分析加工貿易發展趨勢;研究和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
六、做好加工貿易統計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鼓勵境外投資的政策措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境外投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或審核申報各類境外投資項目和代表機構,歸口管理我市在境外興辦的各類經貿企業;推動企業到境外興辦帶料加工裝配;資源開發項目,積極發展跨國經營。
四、負責境外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統計、分析。
六、負責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經營權的審核、申報及外派勞務人員的審批管理。
七、負責境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項目的審查以及有關經營許可證年度審核報批。
八、負責我市設立外派勞務培訓機構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審核、報批出國(境)經貿考察、推銷、培訓團組。
九、負責外國、港澳台企業在我市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審核、申報和管理;負責對政府貼息優惠貸款項目的審批。
二、負責代表政府、外經貿局接受外商投訴,本著平等、合理,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依據的原則,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及時協調處理解決,以維護糾紛雙方當事人的權益。
三、負責組織協調召開外商投資例會,聽取外商和企業的建議和反映,當好領導的參謀,切實為企業和外商解決生產和生活中存在的實際問題。
四、負責接受投資者的委託,代理投資項目的審批設立的一條龍服務,實行從項目材料的編寫、立項、審批、登記、印章、代碼、銀行開戶、稅務登記、海關及電子口岸等項目的全部登記手續。
六、在電業、消防部門積極配合下,負責做好外資企業的安全生產布置、指導、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