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社會
依法講法的、有法律制度的社會
法制社會,指的是社會是依法的,講法的,是有法律制度的。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是一種社會制度,屬於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層面。法制是一種正式的、相對穩定的、制度化的社會規範。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
是一種社會制度,屬於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層面。
法制是一種正式的、相對穩定的、制度化的社會規範。
核心是強調社會治理規則(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規則)的普適性、穩定性和權威性。
法制就是在這個社會上沒有擁有絕對權利和不受監督的權利的人。哪怕一個普通老百姓告一個總理,司法機關也得受理。
“法制”與“法治”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內容,都是人類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其中,“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法治”則是一種與“人治”相對應的治理社會的理論、原則、理念和方法。簡而言之,法制是一種社會制度,屬於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層面;法治是一種社會意識,屬於法律文化中的觀念層面。與鄉規民約、民俗風情、倫理道德等非正式的社會規範相比,法制是一種正式的、相對穩定的、制度化的社會規範。法治與人治則是相對立的兩種法律文化,前者的核心是強調社會治理規則(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規則)的普適性、穩定性和權威性;後者的核心是強調社會治理主體的自覺性、能動性和權變性。雖然法律也是由人來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動性,但從法律的制定、執行到修改都必須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規則,人的能動性只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發揮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這正是法治內在的本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