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政府機關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3號),設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省建設廳的職責划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三)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划給省交通運輸廳。
(四)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六)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賀懋燮
黨組書記、廳長:賀懋燮
黨組成員、巡視員:吳曉勤
黨組成員、副廳長:吳桂和
黨組成員、副廳長:仲亞平
黨組成員、副廳長:劉孝華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宋直剛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方廷勇
黨組成員、副廳長:陳揚年
黨組成員、省建設稽查局局長:高冰松
廳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黃慧平
二級巡視員:劉少為
安徽省紀委監委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紀檢監察組組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劉長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製全省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責任。擬訂適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省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依法組織編製和實施全省城鄉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全省城鎮體系規劃;負責省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參與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審核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五)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制定和發布全省工程建設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六)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
(七)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省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八)擬訂城市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省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省風景名勝區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全省村鎮規劃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製、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中心鎮的規劃和建設。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二)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住房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三)負責全省建設稽查工作。
(十四)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宣傳工作,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
(二)綜合處
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編製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廳管各行業改革發展方案和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綜合調研、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三)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四)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受理和會同有關處室辦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和有關清單制度建設等工作。
(五)住房保障處
擬訂適合省情的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製全省住房建設、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承辦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工作。
(六)標準定額處
組織擬訂全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統一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擬訂工程造價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廳管行業工程標準、經濟定額和產品標準,指導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承擔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職責。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住宅產業化工作;擬訂房屋徵收拆遷、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地產評估、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和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評估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建設和管理全省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八)建築市場監管處(建設工程招標監督管理處)
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管房屋和市政工程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擬定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省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日常動態監管,負責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代理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舉報的受理並依法調查處理等;承擔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有關工作。
(九)城市建設處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指導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城市管理監督處
擬定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等具體工作;指導全省城管執法工作,開展城管執法行為監督。
(十一)村鎮建設處
指導全省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全省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省重點鎮、中心鎮的建設等。
(十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全省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製、審定和推廣;組織編製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工作;承擔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有關工作。
(十三)建築節能與科技處
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指導安徽建設領域新技術和新產品確定及推廣應用目錄編製公布;負責建設科技發展基金、科技經費的管理。
(十四)住房公積金監管處
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五)計劃財務處
負責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管理行業信息統計工作;按規定辦理有關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核與申報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職業標準、執業資格標準,歸口管理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及其註冊工作。
(十七)離退休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十八)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九)省建設稽查局
組織對全省住房保障、標準定額、房地產市場、建築市場、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建築節能、住房公積金、歷史文化名城等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專案稽查和專項稽查,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工作意見;建立並管理建設稽查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建立建設稽查統計系統,定期公布建設稽查工作情況;指導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稽查工作。
(二十)建設建材工會(文明辦)
負責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工會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直屬單位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中心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設服務中心
安徽省城鄉規劃院
安徽省建設幹部學校(安徽省住房和建設執業資格註冊中心)
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安徽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安徽省建築工程招標監督管理辦公室
安徽省工程建設標準設計辦公室
安徽省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

獲得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同年7月9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評為“2019年度安徽省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