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證照

單位出具並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電子證照是指由各單位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類證照、證明、批文、鑒定報告、辦事結果等文件,比如有身份證、結婚證、銀行還款流水證明、營業執照等。

2018年11月16日,國家正式發布《電子證照總體技術架構》《電子證照目錄信息規範》《電子證照元數據規範》《電子證照標識規範》《電子證照文件技術要求》《電子證照共享服務介面規範》等6項國家標準。

電子證照應用的總體技術框架、統一的證照分類規則和證照基礎信息,有助於推動實現全國“一網通辦”,讓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和服務更順暢,讓百姓切實感受辦事更便捷。該系列標準將於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2020年9月12日,滬蘇浙皖發布電子證照互認應用“合作共識”。

詳情簡介


廣東省第一張省內通用的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
廣東省第一張省內通用的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
指用於各種證件的照片的電子檔;通常存儲於計算機硬碟或移動硬碟、U盤等存儲設備中,可以列印成紙質照片和進行網路傳輸。
廣東推出的“粵省事”統一入口單點登錄,將分佈在各個業務部門的民生服務通過數據開放共享和流程再造統一管理起來,關注即可隨時隨地一鍵通辦,並附帶到期提醒、辦結通知、評議、投訴、諮詢、政策解讀等全方位信息服務,讓服務指尖觸達,打造了數字中國的廣東樣本。

主要用途


電子文件是信息時代執政興國、政府管理、經濟運行、社會運轉和歷史傳承的重要工具和載體,是國家核心戰略資源和寶貴財富。電子文件管理是新時期國家治理的一項基礎性、長期性工作。電子證照作為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的專業性、憑證類電子文件,日益成為市場主體和公民活動辦事的主要電子憑證,是支撐政府服務運行的重要基礎數據。制定發布電子證照國家標準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和《國家電子文件管理“十三五”規劃》、《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開展信息惠民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的重要舉措,將為國家電子證照庫和基礎平台建設,實現跨層級、跨部門、跨區域的電子證照互認共享,推動證照類政務信息資源整合共享等提供標準支撐。

國家標準


2018年11月1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電子文件管理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國家密碼管理局)在京聯合召開發布會,正式發布《電子證照總體技術架構》、《電子證照目錄信息規範》、《電子證照元數據規範》、《電子證照標識規範》、《電子證照文件技術要求》和《電子證照共享服務介面規範》等6項國家標準將於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應用成效


電子證照主要應用於“網際網路+政務服務”領域,通過電子證照的共享和應用,助推“放管服”改革。當前全國範圍內各地市紛紛開展了電子證照的深度應用,如河南省試點全面推廣電子證照數據共享應用。

行政管理


基於電子證照的國家標準和應用規劃,部分區域率先發布本區域的電子證照管理辦法,規範電子證照的行政管理,如湖北省電子證照管理暫行辦法。

地方發展


廣東省
2018年5月21日,廣東發布“粵省事”移動民生服務平台,已上線政務服務事項142項,涉及駕駛證、行駛證、出入境證件(港澳通行證、台灣通行證、護照)、殘疾人證、出生證和居住證等十大證件服務。
河南省
2018年9月,河南省政府印發《河南省電子證照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明確要求,證照應用單位應積極引導服務對象使用電子證照,支持通過網路提交電子證照。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外,凡對於採用數據共享方式能夠獲得電子證照的,不得要求服務對象到現場提交證照。
湖北省
2018年12月3日,《湖北省電子證照管理暫行辦法》已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1月,湖北公安機關創新推出了“電子證照卡包”應用服務,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行駛證、駕駛證等證件等五類電子證照,可用於湖北省內酒店入住、網吧登記、智慧小區核查以及交通執法等領域。
滬蘇浙皖
2020年9月12日,滬蘇浙皖三省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聯合印發《長三角地區電子證照互認應用合作共識》,具體內容包括:確定電子證照互信互認試點類型清單、發布電子證照應用場景清單、構建電子證照跨地區異議處理機制、構建相對統一的電子證照應用模式,支持各領域應用場景調用核驗異地電子證照等。
四川省
2021年10月22日,四川公安在全省推廣應用電子證照,四川居民可使用“天府通辦”移動端通過實名、實人認證后申領和“亮證”,業務人員根據業務場景對電子憑證進行掃碼核驗。

彈址簽發電子證照


彈址簽發,基於符合《電子簽名法》的數字簽名技術和原創的實人收發模式,可在線實現證照、證明、鑒定報告等各類電子證照的有效簽署、存證收發與司法送達;同時,電子證照可以隨時在線流轉給第三方,隨時在線驗真,即時採信辦事,安全合法、高效便捷。
使用彈址簽發在線簽發電子證照,與傳統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