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聯總處
四聯總處
四聯總處是南京國民政府控制全國金融的機構。全稱是“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聯合總辦事處”,1937年7月設於上海。主要作用是監督四行聯合承做的貼現、放款等業務。1938年遷至重慶。1939年改組擴權,設立理事會,蔣介石任理事會主席,使四聯總處成為抗日戰爭時期全國金融壟斷的最高權力機構。1948年10月撤銷,其機能為中央銀行所取代。
1937年七七盧溝橋事變發生后,為了使全國金融、經濟在戰爭的突然打擊下不至於癱瘓,作為臨時性的緊急措施,財政部於1937年7月27日授權中、中、交、農四大銀行在上海合組聯合貼放委員會,聯合辦理戰時貼現和放貸事宜,以“活潑金融,安定市面”。上海“八一三”事變后,為加強國家行局的聯繫和協調,集聚金融力量應付危局,財政部函令中、中、交、農四行在上海成立四行聯合辦事處,簡稱四聯總處。因戰事關係,該處一路西遷.1938年初由漢口遷至重慶。在重慶期間四聯總處先後進行了三次改組。
1939年9月,重慶國民政府頒布《戰時健全中央金融機構辦法綱要》,要求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四行合組聯合辦事總處,負責辦理政府戰時與金融、經濟政策有關的各項特種業務。10月1日,四聯總處正式成立。蔣介石擔任理事會主席,總攬一切事務,孔祥熙、宋子文、錢永銘三人任常務理事。理事會的組成包括了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政院長、財政部長、經濟部長和四行領導人。四聯總處成為戰時的中樞決策機構,凌駕於四行之上,可以任意指揮和操縱四家銀行。
四聯總處成立后,對外加強了金融經濟壟斷,對內加強了中央銀行的地位。通過四聯總處的扶植,央行實力迅速增長。
1942年3月,國民政府從美國借到5億美元,充實了外匯基金,蔣介石決定實行中央銀行對貨幣的統一發行,調整四行分工。1942年5月28日,四聯總處臨時理事會通過了《中、中、交、農四行業務劃分及考核辦法》。其中規定央行的主要業務是:集中鈔券發行;統籌外匯收付;代理國庫;匯解軍政款項;調劑金融市場。
1937年8月中央、中國、交通、中國農民銀行在上海組成四行聯合辦事處,其職責是對四行聯合經營的業務進行監督。
1938年11月該處在漢口改為四聯總處,后遷往重慶,成為國家金融領導機構。
1939年10月改組設理事會,由蔣介石兼任理事會主席,孔祥熙、宋子文、錢新之任常務理事,負責擬制戰時金融政策及辦理有關特種業務,督促中、中、交、農四行的總行移設重慶,布置西南、西北金融網,集中外匯審核,統籌鈔券印製,軍政款項的調撥,核辦生產事業貸款及投資等。
1942年中央信託局、郵政儲金匯業局也受該處監管。
1942年9月,四聯總處按照國防最高委員會第85次會議通過的修正案,實行第二次改組。在機構設置上,原戰時金融委員會和戰時經濟委員會合併為戰時金融經濟委員會。原兩委員會下設各處一律撤銷,在戰時金融經濟委員會下設儲蓄、放款、農貸、匯兌和特種5個小組委員會,分別審查各項有關業務。秘書處增設發行、儲蓄、放款、農貸、匯兌5科。1943年9月添設會計處,下設統計科。在工作任務和職能範圍上,修正後的章程不再提負責政府戰時金融政策有關各特種業務,其具體任務由以前的13項減為10項,主要是監督指導國家行局的業務。至於其他金融事宜,系協助財政部管理。第二次改組后,四聯總處的工作主要限制在金融領域。在督導國家行局、管理商業行庄和金融市場方面,仍然發揮了重要作用。
1943年該處又設聯合徵信所。
1945年8月在上海設分處
1945年12月1日,四聯總處第三次改組。改組后的總處機構大為緊縮:原戰時金融經濟委員會改稱金融經濟委員會,原下設各小組委員會除保留“特種”、“放款”兩小組委員會外,儲蓄、農貸、土地金融、放款考核4小組委員會合併改組為普通業務小組委員會;秘書處原下設之發行、儲蓄、農貸等7科合併改組為總務、業務兩科;撤銷會計處,會計處原下設之統計科改隸秘書處。改組后不久就遷往南京。
1948年成為負責設計、聯繫、考核、審核合乎國家貸款的機構,至同年11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