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城鎮化
人口城鎮化
人徠口城鎮化是指農村人口轉變為城鎮人口、農業人口轉變為非農業人口的過程,它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資料表明,中國30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市鎮總人口為29651萬人,佔全國總人口的26.23%,其中市人口為21123萬人,佔全國總人口的18.69%,鎮人口為8582.8萬人,佔全國總人口的7.54%。這一數據較客觀地反映了中國目前的實際城鎮化水平。縱觀40多年來,中國的人口城鎮化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
城鎮化,核心是實現“以城帶鎮”的發展模式;要使“中心城市”有較強的集聚和輻射帶動能力,其城區人口規模應在200萬以上(才能以合理的稅費,提供較好的公共服務,否則服務不足或腐敗),最好是300萬以上(才能支撐較發達的公共交通業,比如地鐵和航空等);而“城”輻射帶動“鎮”的合理半徑以不大於200公里為宜(方便鄉鎮(或城區)人員到城區(或鄉鎮)辦事能當天來回);所以,現有特大城市(特別是省會)200公里之外,如果有較大的區域(3萬平方公里以上)和較多人口(1000萬以上/容易培育200萬人口以上的中心城市),均應培育新的中心城市(比如增設為新省的省會、建設交通幹線樞紐等),以實現全國城鎮的均衡合理分佈,從根本上防制全國的人口只集聚在現有的省會或直轄市(使大城市病越來越嚴重)。其中,以徐州、宜昌、贛州、桂林和湛江等城市為中心的區域均是培育新城鎮的理想區域。
人口城鎮化
反映人口城鎮化的指標,是城鎮人口佔總人口的百分比。百分比的高低與城鄉劃分標準有關,各國情況不同,劃分城鄉人口的標準也頗有出入。標準低的國家,100人以上的商業中心即被認為是城鎮(烏干達);標準高的國家,20000人口以上的聚居地才算作城鎮(奈及利亞、模里西斯)。以居民人數為城鄉劃分主要標準的國家,大多數把人口下限定在1000~10000人之間。有的國家不用人口標準,只按一定等級的行政中心來確定。至於城鎮統計人口的地域範圍,更無統一標準。因此,人口城鎮化程度在國與國之間缺乏可比性,世界城鎮化水平的衡量,只能根據各國釐定的城鄉劃分標準和城鎮統計範圍的統計數字。
廣義地說,可以追溯到原始社會過渡到奴隸社會,城市開始出現的時代。隨著社會的進化,城鎮數目增多,規模增大,城鎮人口也逐漸增加。但直到18世紀,世界城市人口比重還是微不足道的。只是到了工業革命以後,城鎮化才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1800年城鎮人口佔世界總人口的1%,1900年增加到13.6%。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發展更快,1950年為28.4%,1985年已達到41%。
—— 上山下鄉運動,是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中國在文化大革命運動期間,毛主席發出“農村是一個廣闊的天地,到那裡是可以大有作為的”,“知識青年到農村去,接受貧下中農的再教育,很有必要”的指示,中國政府組織大量城市“知識青年”離開城市,在農村定居和勞動的政治運動。
—— 城鎮一胎化,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后,中國為了控制人口增長而實行的城鎮生育一胎政策。
隨著我國進入低生育率和老齡化時代,中共十八大報告(2012年)已提出“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質,逐步完善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政府工作報告(2013年)也提出“逐步完善人口政策。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適應我國人口總量和結構變動趨勢,統籌解決好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和分佈問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均衡生育,是實現“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最為可行也最為公平的選擇;在發達國家實現代際均衡的生育率為2.17胎,在發展中國家實現代際均衡的生育率為2.3胎,中國是發展中國家,理想的生育率是2.3胎。
2010年人口普查長表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總和生育率為1.18110,其中“城市”為0.88210,“鎮”為1.15340,“鄉村”為1.43755。要將中國的生育率調控到2.3胎,實行“鼓勵二胎、充許一胎、徵稅多胎和無胎”的生育政策是最理想的選擇(俄羅斯已經對無胎徵稅),這有利於實現人口調控的“費改稅”,並從根本上減少中國政府的非稅收入,改善政府形象。同時,還有利於形成“普通二胎、中產三胎、少數多胎和少胎”的理想人口結構,有利於增加中產階層的比重,儘快使中國形成橄欖型社會結構。
農業勞動者所生產的超過自己消費的農產品的數量,是城鎮興起和存在的一般前提。在生產力低下的古代社會,這個制約因素實際上是城鎮發展的機制。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城鎮化的動力因素髮生變化。在農業技術足以使每個農業勞動者生產出能供養十幾人以至幾十人的農產品的今天,城鎮化進程主要取決於工業化和在工業化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第三產業。城鎮一般具有區位優勢和基礎設施優勢,第二、三產業需要利用這種優勢併產生集聚效益,從而促使人口向城鎮集中。
當代世徠界人口城鎮化的基本特點
主要是: ①速度快,發展不平衡。總的來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城鎮化進程加快,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有明顯差別。發達國家基本上實現了城鎮化,城鎮人口比重已達70~80%以上,上升明顯滯緩。發展中國家因起步晚,城鎮化方興未艾,發展速度高於發達國家。值得注意的是這類國家人口自然增長率高,城鎮化的加速,使城鎮人口規模迅速擴大,超過了城市建設和就業的可能容量。 ②城市的發展特別迅速。據聯合國估計,世界100萬人口以上城市1950年為71座,1975年為181座,預期2000年為413座,占城市人口總數的比重分別為24.6%、32.5%和43.9%,比中小城市發展的勢頭要強得多。超級城市的發展特別猛,而且亞洲和拉丁美洲後來居上。世界最大的前10位城市,50年代多為歐洲國家和美國,80年代已為亞洲和拉丁美洲國家所取代。 ③城市空間結構發生重大變化。一方面城市群和大城市群區不斷出現;另一方面大城市內部人口向郊區擴散,形成向外蔓延的都市地區。
城鎮化是人類社會進步的標誌,對現代化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起著積極的作用。但城市的過度膨脹也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和經濟問題,如住房供應不足、就業困難、交通擁擠、環境質量降低、社會治安問題增多,等等。許多發展中國家超前於工業化的城市化,更加重了這些國家面臨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