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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魏瑪共和國總理
- 斯特萊斯曼
古斯塔夫·施特雷澤曼
德國魏瑪共和國總理
古斯塔夫·施特雷澤曼(德語:Gustav Stresemann,1878年5月10日-1929年10月3日),德國魏瑪共和國總理和外交部長。
古斯塔夫·施特雷澤曼
古斯塔夫·施特雷澤曼
1918年德皇威廉二世退位后,德國建立了魏瑪共和國政府,斯特萊斯曼雖然與1919年被選入立憲會議,但他並不贊成這個政府。他認為共和國政府天生軟弱,不能抵制他所認為的德國遭受的協約國給予的極端苛刻的待遇。在1920年爆發的企圖推翻魏瑪共和國的叛亂時,斯特萊斯曼很樂意接受這個這個非法行動產生的後果,但是這次被稱為卡普暴動的反叛行動以失敗告終。此後,他開始使自己逐漸適應共和體制。斯特萊斯曼作為政治家的聲譽,是建立在捍衛共和國並使其獲得成功上的,這可真是人生的一大嘲弄。1921年馬賽厄斯·埃茨貝格和1922年瓦爾特·拉特瑙相繼被謀殺之後,斯特萊斯曼轉而反對極端民主主義者,埃茨貝格和拉特瑙被刺殺時都是外交部長,兩人都是共和國堅定的支持者。
通貨膨脹時德國發行的5億馬克
斯特雷澤曼的外交政策宗旨是:利用蘇聯同美、英、法等國矛盾,搞東、西方平衡外交,擺脫外交孤立,恢復德國的大國地位。1925 年,斯特雷澤曼給前德國皇太子寫了一封密信,概述了其現實主義的外交政策,信的結束部分表示:德國對外政策應該像1809 年以後梅特涅所做的那樣:善於應付,並避免作出重大的決定。由此,人們對斯特雷澤曼的外交動機產生不同的解釋,有人認為他是兩面派,是披著和平主義和人道主義外衣的極端民族主義者,有人認為他的願望是真誠和光明磊落的,即為歐洲謀取和平。但其實際的外交活動,還是圍繞著現實主義外交政策目標展開的。
斯特萊斯曼作為外交部長的首要目標,是對凡爾賽條約進行適度的修改,並確立德國在歐洲的地位,這是個難度極大的工作,在歐洲,許多人認為德國是發動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罪魁,在國內,斯特萊斯曼遭到來自各民族主義組織的反對,他們仍然拒絕接受共和國及其溫和的對外政策。
1924年他與美國財政部長道威斯一起建立的道威斯計劃,這個計劃減少了德國的年賠款額度,1929年他又同美國律師歐文·楊格共同制定了楊格計劃,再次修訂了賠款進度表。斯特萊斯曼希望這些修正能為德國經濟的恢復提供喘息的時間,從1924年到1929年,德國的賠款額只是他受援助總額的一部分,德國經濟實現了非凡的復甦。
在1922年的熱那亞會議上,英國和法國與俄國人秘密談判,英法主動提出蘇聯可根據凡爾賽條約從德國得到賠償。他國結盟反德的陰雲再現。為了打破了英法蘇針對德國的同盟的建立,他於1922年與蘇聯外交人民委員契切林簽署拉帕洛條約,世界的另一個孤兒蘇聯對西方的空頭支票不感興趣,他更害怕窮瘋了的法國要求歸還戰前的巨額貸款。德國用該條約拆散了潛在的蘇法、蘇英同盟,並成為西方與蘇聯打交道時不要逾越的牆:現在,德國既是蘇聯打破西方封鎖不可缺少的國家,又是西方對付蘇聯不可缺少的國家。德國可以遊走於兩方之間,與兩方進行利益交易時,德國不需給兩方什麼,只需不給它們彼此的對手什麼。
1925年,在和英國外交大臣奧斯丁·張伯倫和法國外長阿里斯蒂德·白里安的談判中,根據法國急於儘快解決歐洲安全保障問題,準備以放棄對阿爾薩斯——洛林的領土要求為代價,同法國締結保障兩國邊界現狀的“萊茵保安公約”,並以此恢復德國的大國地位。條約保證德國西部邊境永久穩定下來。1925 年1—2 月,德國政府根據英國政府的具體建議,向歐洲大國遞交備忘錄,提出與萊茵地區有利害關係的國家締結萊茵公約的建議,受到歡迎。萊茵公約規定在英國的擔保之下,所有同萊茵地區有利害關係的國家共同保證維護萊茵地區的領土現狀,保證用和平手段解決彼此間的爭端。斯特雷澤曼認為,簽訂這樣的公約既可以阻止英法之間或法蘇之間締結聯盟,為戰勝國提前撤兵萊茵區創造條件,又可以使萊茵問題“國際化”,阻止法國在發生德波衝突時襲擊德國。德國在條約中失去的只是永不收回阿爾薩斯和洛林。試想以德國當時的實力拿什麼收回呢?德國只是放棄了不屬於它的它也無力拿到的東西。而條約卻給德國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第一,使英法同盟失去了基礎,成功拆散了英法同盟。第二,它使比利時等德國西部的小國不必再依附法國以防德國侵略。第三,法國與東歐各國結成同盟的緊迫感下降。第四,德國在東部製造了改變現狀的可能,因為西方接受了斯特來斯曼拒絕接受東邊新划邊界的做法。第五、英國和義大利用武力保證德國西部邊境,實際上是防止了法國對德國的入侵。至此,德國沒做出任何實質性讓步便使英法蘇三強的對德國政策困在原地動彈不得——德國以德英關係牽制住內向驚恐的蘇聯,以德蘇關係牽制住唯恐赤禍的英國,最後它以德英關係壓制住仇德恐德的法國。三強國動彈不得,仰三強國鼻息的中東歐不國更是不敢得罪德國了。
1925 年10 月,英、法、德、意、比、波、捷克斯洛伐克7 國在瑞士洛加諾舉行會議。路德總理和斯特雷澤曼外長代表德國參加洛加諾會議,簽訂了以萊茵保安公約為主要內容的《洛加諾公約》。洛加諾公約生效的前提之一是德國加入國際聯盟。德國希望藉此舉修改凡爾賽條約,解除自己的戰爭責任,取得殖民地委任統治權,恢復軍備方面的平等權利,恢復大國地位。英法等國則要求德國無條件地接受國聯盟約第十六、十七條,即實際上要求德國在西方國家與蘇聯發生衝突時參加對蘇經濟制裁,甚至允許法國軍隊通過德國領土。德國政府從自身利益考慮,奉行“在東西方之間保持平衡”的外交策略,予以斷然拒絕。斯特雷澤曼以德國缺乏武裝力量和防範革命為由,堅持德國有權自己決定是否參加對所謂“侵略國”的共同制裁。1926 年9 月,德國在堅持保留條件的前提下,正式參加國際聯盟並擔任理事會第六個常任理事國。
洛加諾會議前後德國政府也注重同蘇聯發展關係,以保持外交平衡。在洛加諾會議召開前,德國政府曾多次向蘇方表示重視德蘇關係的發展,建議兩國“根據拉巴洛條約的精神”加強合作。洛加諾會議召開期間,德蘇兩國於1925 年10 月12 日在莫斯科簽訂一項經濟條約,該條約的內容遠遠超出了一般通商條約的範圍,由一般條約和若干專門協定構成,其中包括:關於居住和一般法律保護協定、經濟協定、鐵路協定、稅務協定、通商航海協定、商事仲裁法庭協定和保護工業財產協定等。洛加諾會議結束后,德國政府又於1926 年4 月24 日與蘇聯簽訂了為期5 年的友好中立條約,進一步保證了德國的中立地位。
施特雷澤曼(右)和他的妻子(中)兒子
施特雷澤曼的葬禮儀式
他的一系列貌似合作的外交手段在歐洲大受歡迎,德國也停止了裁減軍備。 1926年他還與與法國外長白里安在1926年同獲諾貝爾和平獎。1928年斯特萊斯曼贊同旨在消除戰爭的巴黎非戰公約,1929年他支持白里安關於建立歐洲國家聯盟的建議。
縱然德國在多方面都略見進步,施特雷澤曼仍然被他的政敵批評,被指為採取“屈從政策”,逐步實現凡爾賽條約的條款所需。施特雷澤曼在1929年10月3日突然病逝。同年世紀經濟危機大爆發,魏瑪共和國的黃金時代結束。
施特雷澤曼的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