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化防腐木
經過高溫炭化處理後防腐的木材
指木材經過高溫(一般180℃以上)炭化處理后達到一定防腐等級的木材。
. 炭化防腐木類及
.-炭化防腐木類及
種類 | 定義 | 特性 |
炭化木 | 1)一般顏色較深,呈棕色; 2)屬於物理處理,在處理過程中不使用化學藥劑,環保和安全性能優良; 3)木材的力學強度下降。 |
. 防腐木的適用範圍及典型應用
不同的使用條件所對應的防腐等級見表1.2-1;炭化防腐木的適用防腐等級為C1、C2、C3。
表1.2-1 不同使用環境的防腐等級分類
防腐等級 | 使用條件 | 主要生物危害 | 防腐木材的典型用途 | 使用環境 |
C1 | 戶內,不接觸土壤,乾燥 | 昆蟲 | 建築內部、裝飾材料、傢具 | HJⅠ |
C2 | 戶內,不接觸土壤,潮濕 | 腐朽菌、昆蟲 | 建築內部、裝飾材料、傢具、地下室、浴室 | |
C3 | 戶外,不接觸土壤 | 腐朽菌、昆蟲 | (平台、步道、棧道)甲板、戶外傢具、建築外門窗 | |
C4A | 接觸土壤或浸泡在淡水中,非重要部件 | 腐朽菌、昆蟲 | 圍欄支柱、支架、電桿和枕木(生物危害較低地區) | HJⅡ |
C4B | 接觸土壤或浸泡在淡水中,重要部件或難以更換的部件 | 腐朽菌、昆蟲 | 木屋的基礎、淡水碼頭護木、樁木、電桿和枕木(生物危害嚴重地區) | HJⅢ |
C5 | 浸在海水中 | 海生鑽孔動物 | 海水碼頭護木、樁木、木質船舶 |
註:在GB50206-2002《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中,對木結構構件的不同使用環境進行了分級,以HJI、HJII和HJIII來表示。
目前市場上主要為芬蘭進口的炭化木,其常用規格見表1.3-1。
表1.3-1芬蘭炭化木常用規格(mm)
厚度 | 寬度 | 長度 | |
裝飾牆板 | 12 | 92 | 2400 |
四面刨光料 | 18 | 118 | 3300,3600……5400,300為一進級 |
25 | 140 | 3300,3600……5400,300為一進級 | |
42 | 118 | 3300,3600……5400,300為一進級 | |
毛料 | 25 | 100/125/150 | 3300,3600……5400,300為一進級 |
32 | 100/125/150 | 3300,3600……5400,300為一進級 | |
50 | 100/125/150 | 3300,3600……5400,300為一進級 |
1.4參考價格(元/m)
進口:16,000(進口)
2.1 炭化木的主要性能、執行標準
1)炭化等級 見表2.1-1。
表2.2-1 炭化木的炭化等級
炭化等級 | 炭化溫度 |
T1 | ≥180℃ |
T2 | ≥210℃ |
T3 | ≥230℃ |
2)執行標準:歐洲標準EN335。
3)主要性能
炭化處理使木材的抗彎和抗裂性能下降,隨著炭化溫度的升高,木材的抗彎和抗裂能力而下降,所以炭化木不做承重木結構使用。但是炭化過程對木材的硬度、抗壓性能以及彈性模量等物理特性影響不大。
其中T2級的炭化木比普通木材在耐腐性能和抗收縮變形等方面性能優異,但是在抗彎能力同比普通木材略微下降。
T3級炭化木的強度比普通木材同比下降20%,特別是抗裂能力同比下降50%,因此不宜對木材表面拋光處理。
炭化木的燃燒性能與普通木材無顯著差異。
三、設計選用要點
3.1防腐木的材質等級是指木材本身的外觀等級,可以根據國家標準GB/T153—1995 《針葉樹鋸材》、GB/T4817—1995《闊葉樹鋸材》和GB/T4822—1999《鋸材檢驗》分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鋸材。可以根據建築物的檔次和經濟承受能力選擇相應材質等級的防腐木。
3.2炭化木的強度比未處理材低,因此在對力學強度有較高要求的場合不宜選用炭化木。一般來說,炭化溫度越高,力學強度下降越明顯。
3.3 炭化木的不同炭化等級的適用範圍 見表3.3-1。
表3.3-1不同炭化等級的適用範圍
炭化等級 | 推薦使用範圍 | 典型應用 | 防腐等級範圍 |
T1 | 對木材的外觀要求高,不易產生干縮變形,有一定的強度要求 | 室內傢具和地板、桑拿浴室長椅以及其它精細木製品 | C1、C2 |
T2 | 濕度變化大,普通木材易產生干縮變形 | 園藝小品、花園和公園的亭、廊,門窗以及廚房和浴室傢具等 | C2、C3 |
T3 | 不接觸土壤、普通木材易於腐爛的環境,對強度的要求不高 | 潮濕地區的園藝小品等 | C3(一般不推薦使用) |
3.4炭化過程使木材的顏色加深,而且炭化溫度越高,木材的顏色也就越深。此外,炭化木經過壓刨處理后,其表面如絲質般光滑,色澤溫潤,木紋清晰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