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馬庫鄉

董馬庫鄉

董馬庫鄉隸屬於湘西州花垣縣,距縣城33公里,面積52.8平方公里,人口1萬,是一個苗族聚居鄉。

概述


董馬庫鄉位於湘西州花垣縣東南部,距花垣縣城35公里,距州府吉首42公里,距209國道臘作灣岔路口8.5公里,面積約52.8平方公里,人口1萬,98%人口為苗族,系苗族聚居鄉,郵編號碼為416406,趕集為農曆二、七,董馬庫鄉東北與保靖縣水田河鎮、夯沙鄉為界,東南與排料鄉相鄰,西南與排碧鄉連接,西接麻栗場鎮,西北連花垣鎮(窩勺片)。

歷史


董馬庫在苗語中意為“養馬的窪地”,原為附近苗民開墾田地並在此養馬而得名;民國時期為辰沅道永
董馬庫鄉
董馬庫鄉
綏縣卧龍鄉,解放後為永綏四區董馬庫鄉。1958年建花垣縣光輝公社,1961年更名花垣縣董馬庫公社,1983年撤社復鄉。

行政區劃


全鄉總面積52.75平方公里,最高海拔1077.6米,最低海拔530米,年平均氣溫13 ℃,年均降雨量1500毫米,無霜期240天,屬高山台地。轄董馬庫、排臘、讓乍、卧大召、雷公、洞沖、雞坡嶺、夯寨、排達連、敏臘、黃土坪、補定、卧龍坪、丙池、排當務、大水井、板栗17個行政村,共有26個自然寨、99個村民小組,系苗族聚居鄉。苗族傳統文化底蘊深厚,尤以苗歌、苗鼓見長。

工程建設


有排達連小I型水庫一座,庫容為350萬立方米,夯西小II型水庫一座,庫容12萬立方米。現有耕地面積14057畝,其中稻田9214畝,旱土4843畝。境內交通便利,鄉政府所在地距319國道僅9公里,全鄉通車里程達31.8公里,經卧大召至麻栗場12公里,經丙池至排碧8公里,經桃花至排料12公里,經排達蓮至水田河15公里。目前,董馬庫鄉已實現村村通水泥路。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日臻完善,相繼完成了農貿市場、敬老院、農村客運站、中心學校教學樓、政府辦公樓、鄉衛生院住院樓、鄉道提質改造、夯西水庫和排達連水庫除險加固等一批重點工程建設,建有移動基站4座,在建工程有自來水廠、中心小學學生宿舍樓等重點工程。農產品主要以水稻、玉米為主,經濟作物主要為烤煙。

風俗民情


集市

董馬庫逢農曆二、七趕集,是花垣、保靖、吉首三縣市邊區小有名氣的大集市,尤其以趕秋節,臘月二十七為甚,集市輻射周圍鄉鎮麻栗場、排碧、排料、矮寨、中心、水田河數萬人口。

姓氏

董馬庫村主要姓氏有吳,楊,石,葛,張,龍等。

口語

苗語口音操東部苗語西部方言吉首音。
花垣苗語口音參考
1.花垣音(又稱吉衛音,花垣大部分鄉鎮使用)
2.保靖音(長樂鄉使用)
3.鳳凰音(雅酉鎮使用)
4.吉首音(董馬庫鄉、排碧鄉、排料鄉使用)

娛樂

本地娛樂風俗盛行苗鼓、舞獅、武術、雜技、散棋、籃球等等,籃球運動約20世紀50年代傳入后,很快受到苗區很多年輕人熱愛並追捧,每逢苗歷節日都會舉辦籃球比賽,各村各寨數十支
董馬庫鄉
董馬庫鄉
球隊都齊聚一起參加籃球比賽角逐。

風俗禁忌

苗族禁忌很多,主要有如幾種:
忌踩三腳架 苗家火坑裡放一鑄鐵三腳架,用作炊事,傳說三腳架是3個護火的祖先變成,任何人不能踩,否則就是對祖先不恭。
忌坐火坑上方 火坑右邊靠中柱的地方,苗族稱為“夯高”,設有祖先神位,是長輩坐的,年輕人和兒童嚴禁坐在此地,更不準在這方打鬧、波水或說髒話,否則就是褻讀祖宗,神人共憤。
忌震“龍岩”苗家堂屋中央有一岩板,岩板下為“龍穴”,最忌震動,據說震動“龍穴”,“龍”就會受驚離去,主人就會遭殃。
父母健在忌戴白帕 戴白帕則標誌喪親守孝。
忌吹口哨 苗族風俗認為吹口哨是招鬼。
忌帶未滿月嬰兒去別人家,乘坐他人車,苗族風俗認為陰氣太重。
大年三十忌吹柴火 據說是吹柴大會把新的一個的財運吹走,從而貧困潦倒。
其他禁忌與縣內漢族大則致相同。

婚嫁

解放前,花垣苗族一般是一夫一妻制,個別富家一夫多妻。男女婚姻以媒婚為主。苗族青年通過勞動、集會、趕場、串親等方式相互接觸愛慕,經多次約會,對唱情歌,互贈禮物等確定戀愛關係,而後自由結婚的。
訂婚,通常是男方家主動向女方家求親。當男方看上某家姑娘或某男女相愛之後,男方必須備禮物,央請媒人去女方家“討口風”,女家如高興熱情,說明有意開親,媒人便回告男家,相機前去正式提親。媒人往返的次數越多越好,俗稱“多求為貴”,女家商量同意,親事初定,通過放鞭炮,吃放話酒,正式訂婚。訂婚後,男方要擇日向女方“過禮”,時間一般在結婚前一年,禮物有糍粑、酒、肉、米、糖等,禮物多少,雙方視經濟條件而定,主要是讓女方請家族親友喝喜酒、認新親。隨後,男方便向女方“討庚”,取女方生辰八字,以便請“陰陽先生”擇吉日委親。娶親前一晚,男方抓一兄弟為“管親郎”,帶抬花轎、嫁妝的隊伍前往女家迎親。
此前,新娘要隔居族家。娶親這天,新娘的姊妹們喜開玩笑,用鍋煙灰摻合筍殼毛或辣椒水,往“管親郎”臉上塗抹,惹人大笑。發親一般是深夜或次日凌晨,新娘修眉整裝后,哭拜父母等,由兄弟背著上轎。新娘出嫁由親屬女友陪伴,特別是請兒女滿堂的婦女做“引親娘”,還要請男女歌師一同前往,到新 郎家賽歌。發親后,由“管親郎”打燈籠引路,行往男家。同時,到女方家吃喜酒的賓客,全部往男方家去吃“攆腳酒”,叫做“正客”,男方家另外的散客叫“副客”。新娘接至男家門前,男家必燒旺火一堆,象徵吉樣興旺,然後新娘按擇定的吉時吉刻進屋。進屋時,男方全家人要躲避在一處高地方,意為以後新娘不會壓制全家人。新娘進屋以後,要接過男方中年婦女交給的炊具,以示從此成家理事。然後,坐在火塘右側置有“符紙”的凳子上至通宵。下午,賓客前來賀喜,男方擺宴款待,特別對“正客”必須熱情款待。晚上,新郎與新娘家請的“巴江莎”(苗語,意為歌師)開場對歌,賓客以此為樂,隨宵達旦。第二天上午,舉行吃酒儀式,主客雙方各由一名老人互敬賀詞和祝酒詞,祝賀夫妻恩愛合好,百頭偕老,諸事順遂,並唱歌歡慶,講結親古老話,互贈禮品,婚慶期間,男方親族 在合夥請客吃飯,俗稱“排家飯”。因而婚期為兩天。客人未散,新郎新娘只能見面,不能同宿。散客后,新婚夫婦進入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