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質量
審計質量
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水平的高低程度。其具體表現是審計效果好壞。審計質量高低直接影響審計目標的實現、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與穩定,也會產生間接或直接影響。影響審計質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1) 審計管理體制的適應性。(2) 審計人員素質的強弱。(3) 審計理論的研究程度。(4) 審計實踐經驗的多少。其中審計管理體制是前提,審計人員素質是關鍵。
審計質量包含了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審計結果的質量;
二是審計工作的質量。簡言之,就是審計工作及其結果的質量。
審計工作質量是基礎,審計結果質量又是審計工作質量的集中表現和最終反映。從社會大眾反映來看,看重的是審計結果的質量;而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應該把握的是審計工作過程的質量。
審計質量應具有客觀性、可靠性、準確性、全面性、充分性、重要性、一致性和及時性等方面的特徵。
1、客觀性。一是指審計人員要實事求是地檢查與評價;二是指審計的結論能反映客觀實際情況。 2、可靠性。一是要求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要辦理完備的手續,要認真地搜集審計證據,審計證據要有可靠的來源渠道;二是要求審計結果和事實相符,不是偽造,沒有歪曲。 3、準確性。一是指審計人員在審查過程中一絲不苟、嚴肅認真、反覆核對,定量定性準確,判斷評價有很有據;二是指審計結果有客觀、可靠、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撐,審計結論恰如其分,沒有水分。 4、全面性。一是指審計人員在任務範圍內儘可能地全面審查和評價;二是指審計結論能全面地反映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 5、充分性。一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儘可能的搜集充分的審計證據;二是指審計的結論能充分地反映被審計單位的客觀實際。 6、重要性。主要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以及在審計的結論中均遵循重要性原則。 7、一致性。主要是指審計人員的審查工作和審計結論,均反映了審計委託人或審計目標的需要。 8、及時性。主要是指審計人員的審查工作和審計結果,均能滿足審計委託人或授權者在時間上的要求。
審計質量管理,實質上就是對審計工作及其結果優劣程度的控制,重點是對審計過程的控制。加強審計質量管理,有利於減少審計工作風險,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提高審計的質量。審計質量管理應達到以下三個方面要求:
1.全面管理
任何一項審計工作的質量,都是由審計系統的整個行為決定的。因此,有效的質量管理,理應是對審計系統的全面管理,否則很難從根本上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
2.連續管理
任何一項審計工作的質量,都與審計工作的全過程密切樣關。因此,審計的質量管理,必須是貫穿審計過程始終的管理,它是一種連續的、不可間斷的管理,從審計的準備工作到複審、後續審計工作都要嚴格管理,都要有清醒的質量意識。
3.及時管理
只有及時的管理,才是有效的管理。在審計質量全面、連續的管理中,必須充分體現其及時性,要及時地發現各個部門、有關人員在每個過程中的問題,並及時地採取糾正的措施,否則難以保證審計的質量。
要達到上述要求,必須要對審計工作進行全要素管理、全方位管理和全過程管理。
1.全要素管理
審計全面質量管理要對影響審計質量的各個要素執行全面控制。構成一項審計行為的要素主要是審計主體(審計人員人審計客體(被審計單位人審計方式、方法和審計環境四個方面。通過”審計方法使審計的主體和審計的客體連接起來,而審計環境則是審計主體對審計客體發生作用的客觀背景,這四個有機聯繫的方面共同作用,制約著審計質量,影響審計結論的正確、可靠,所以要保證和提高審計質量,必須對這些要素實施全面的質量控制。
2.全方位管理
審計工作主要包括審計預測和計劃、審計組織、審計人事、審計業務、審計信息和審計科研等審計業務工作,除此而外,還包括審計後勤工作等審計行政性工作,以及審計財務等經濟性工作。保證和提高審計質量,必須對所有這些工作實施質量管理,如果每項工作的質量有了切實保證,審計結論的質量也就有了可靠保證。因此這就需要建立各項工作的質量管理責任制,注意各個方面的質量管理。
3.全過程管理
審計業務活動過程包括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和報告階段三個環節。審計全面質量管理需要對這三個環節分別進行質量控制,把好每個環節的質量關,保證和提高整個審計質量,保證最終審計結論的質量。
審計質量控制是指審計工作進行時保持審計質量規定性的一種方式。影響審計質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外部因素也有內部因素》部因素一般是指被審計單位的內控制度和經營管理水平,職工的素質和國家的經濟法規建設等。這些外部因素是不可控因素。影響審計質量的內部因素一般包括審計人員的素質、審計準則、審計法規、審計程序、審計科研工作開展,以及審計機關的行政管理制度建設等,這些因素是可控的。審計質量控制就是對這些可控因素的控制。
按照控制論的原理,審計質量控制是對審計工作質量全面的、系統的和連續的控制。按照發生控制的時間可分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後控制三部分。
(一)審計質量的事前控制
審計質量的事前控制,是對審計的總體規劃及審計工作進行前的控制。它包括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制定和不斷完善審計法規,制定和完善審計準則,設計審計程序,編製審計計劃,完善審計機構和組織等等所進行的控制。
1.建立和完善審計工作必要的標準制度,作為評價和衡量審計工作優劣的尺度。如審計準則、審計規範等。不得輕易更改。
2.根據具體的審計項目和審計目標,依照審計工作準則的規範要求,依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並結合所搜集的被審單位的信息、資料,研究制定出相應的審計計劃、審計程序等。
3.根據審計項目及審計目標的需要,選拔合適的審計人員,成立審計組,並進行必要的培訓。
(二)審計質量的事中控制
審計質量事中控制,主要指對審計過程的控制。一是審計人員要認真地進行現場作業,搜集充分的審計證據,客觀地進行評價,保證實事求是、公正不偏;二是審計人員要以事實為依據編寫反映審計過程與結果的審計報告,並提出合適的意見與建議;三是審計機關要建立合適的審計質量把關組織,認真複核審計報告,提出恰當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
(三)審計質量的事後控制
審計質量的事後控制即審計質量的反饋控制,主要包括審計行政複議、後續審計控制和審計檔案管理等。
建立審計回訪制度,進行後續審計以檢查審計建議的採納情況,以及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而採取相應的措施。建立審計檔案管理,以保證審計檔案的安全完整性。
審計質量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後控制相互聯繫、相互制約,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審計質量控制體系。這個控制體系中的重點是對審計人員行為的控制。如強化質量意識,加強審計業務的培訓和技術考核等。
審計質量控制措施是指為實現審計目標、規範審計行為而建立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和相應的技術方法等,它是對審計實施過程的一種行為控制。
根據有關資料介紹,國外審計機構制定質量控制措施和程序時主要考慮以下九個方面內容:
1.獨立性:應保證審計人員在審計時保持超然獨立的地位和態度。
2.委派審計人員:應保證審計工作由經過專門訓練,具有專業技術的人員擔任;若有助理人員參加應加以指導和監督。
3.諮詢:應保證審計人員在遇到技術問題時能夠得到專家的幫助和指導。
4.監督:應保證各項審計工作符合既定的質量標準。
5.雇傭:應保證審計人員能勝任自己的工作,具備完成審計任務的業務素質和水平。
6.提高業務水平:應保證審計人員定期接受培訓以掌握履行其職責應具備的知識和能力。
7.晉陞:應保證被提升的人員都能勝任其新職務。
8.接受新客戶及繼續為老客戶服務:應保證對新客戶和老客戶管理的正直性有充分的了解,以避免與不正當客戶打交道,減少審計風險。
9.檢查:應保證對質量控制其他方面的檢查程序行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