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安局

湛江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湛江市公安局是湛江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廣東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設公安局各區設公安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

機構信息


湛江市公安局
湛江市公安局
領導成員:
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黃勇武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周岳林
黨委委員、副局長:駱宏昭;
黨委委員、常務副督察長、市紀委監委駐局紀監組組長:駱郁
黨委委員(掛任)、原邊防支隊支隊長:吳佳壽;
黨委委員、副局長(掛任):竇偉;
黨委委員、指揮中心主任:曾海;
黨委委員、副局長:易建華
黨委委員、副局長:何浩仲;
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吳國輝。
受理投訴部門:督察支隊

工作職責


湛江市公安局
湛江市公安局
湛江公安機關的職責: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市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湛江市公安局
湛江市公安局
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分析、研究本縣社會治安情況,部署、領導和指導全縣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的因素,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3、分析研究全市經濟犯罪、刑事犯罪情況,並提出對策;偵查經濟犯罪案件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4、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處置治安災害事故和協助地方黨委、政府處置群體性治安案件。
5、領導、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6、領導、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7、組織、實施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偵查各種利用信息網路進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8、負責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9、領導、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經濟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的偵查、治安案件的查破。
10、組織實施出入境管理工作。
11、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來我市視察以及來訪的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12、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13、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後勤保障和裝備建設。
14、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民警的培訓、教育及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15、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紀律檢查、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全市公安隊伍一般違紀案件。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分別有:湛江市公安局設有——指揮中心、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警務督察、刑事偵查、經濟犯罪偵查、禁毒、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邊防管理、消防管理、監所管理、警衛、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法制、信息通訊、裝備財務、警察公共關係等機構。分別承擔有關業務工作。

下屬單位

赤坎區公安分局、霞山區公安分局、坡頭區公安分局、麻章區公安分局、開發區公安分局、吳川市公安局廉江市公安局雷州市公安局、遂溪縣公安局、徐聞縣公安局、奮勇經濟區分局、海東分局、考管服務中心、保安公司

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湛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第五大隊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10月,獲得廣東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