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供應國集團

核供應國集團

NSG是核供應國集團 (Nuclear Suppliers Group -- NSG) 縮寫。成立於1977年,是一個由擁有核供應能力的國家組成的多國出口控制機制。該組織在國際防核擴散及核出口控制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現有48個成員國(2016年9月)。

核供應國集團作用


核供應國集團
核供應國集團
977年,加拿大、法國、聯邦德國、日本、英國、美國和蘇聯等7個主要核出口國於在倫敦多次召開會議,討論加強和完善核不擴散的政策和措施及敏感核材料和設備的出口控制等問題,並通過了《核轉讓準則》和《觸發清單》,外界稱其為“倫敦俱樂部”,又稱“核供應國集團” 。該集團的宗旨是通過加強核出口管制,防止敏感物項出口到未參加《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國家。
集團通過《核轉讓準則》進行控制。準則規定轉讓準則觸發清單中的物項須提請國際原子能機構實施保障監督;嚴格控制敏感物項(如后處理、鈾濃縮和重水生產)的出口。1992年,集團通過了一項與核有關的兩用設備、材料和相關技術的轉讓準則和清單,並提出核供應國以進口國接受全面保障監督為核出口條件。“準則”和“清單”一俟當事國書面通知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表示接受即對該國產生約束力。
集團不定期召開會議,對“準則”和“清單”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議。需要時,集團也召開專家會議,就專門問題交換意見。集團議事規則採取“協商一致”方式。
雖然“核供應國集團”和“桑戈委員會”都是核供應國單方面組成的對核出口實行控制的非正式組織,目標都是防止核武器擴散,而且二者絕大部分成員是“重疊”的,但二者之間有很大差別,主要表現在,“核供應國集團”以進口國接受全面保障監督為核出口條件;出口控制範圍包括與核有關的兩用設備、材料和相關技術等。

中國加入核供應國集團


核供應國集團
核供應國集團
中國於1984年加入“國際原子能機構”,並於1988年與機構簽訂了保障監督協定,自願將本國的有關民用核設施置於該機構的保障監督之下。1992年,中國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全面承擔了核武器國家所應承擔的各項不擴散義務。1997年中國加入旨在協調國際核出口控制原則與條件的“桑戈委員會”。1998年簽署了關於加強國際原子能機構保障監督的附加議定書,並於2002年3月生效。
2004年1月26日,中國駐維也納代表團大使張炎分别致函NSG主席和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正式申請加入核供應國集團。同年5月28日,在瑞典哥德堡舉行的核供應國集團年會上,經全會審議一致同意,接納中國加入核供應國集團。

印度國家安全衛隊(NSG)


NSG作為印度特種部隊的神秘之師,以往多執行絕密任務,較少見諸報道。
成立於1985年的NSG由印度政府內政部直接指揮,主要任務是對付國內恐怖活動,訓練和作戰方針效仿作為國際知名反恐部隊的英國特別空勤團(SAS)。這支部隊現有7500名人員。部隊成員主要裝備有MP—5式衝鋒槍、PSG—1式狙擊步槍、手榴彈和催淚彈等。行動時以5人小組為基本作戰單位,4個小組編為一隊,通常由一名上尉軍官任隊長。
在1988年代號為“黑雷”的行動中,NSG部隊攻克恐怖分子佔據的阿姆利則金廟,擊斃30名恐怖分子,而這支部隊無一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