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5條詞條名為徐貴的結果 展開
- 四川省米易籍烈士
- 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原一級巡視員
- 平泉市道虎溝鄉高創溝村黨支部書記
- 電影《神話》中人物
- 清朝太監
徐貴
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原一級巡視員
徐貴,男,漢族,1962年8月出生,廣西合浦人,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廣西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師。
曾任廣西欽州市一級巡視員。
2020年6月,徐貴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12月11日,徐貴被開除黨籍和公職。12月25日,徐貴被逮捕。
2021年9月18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欽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一級巡視員,欽州市原副市長徐貴受賄一案。11月24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西欽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欽州市一級巡視員徐貴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徐貴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982.09——1985.07,廣西柳州畜牧獸醫學校畜牧專業學習
1985.07——1987.08,廣西北海市郊區黨委組織部幹事
1987.08——1989.05,廣西北海市郊區地角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1989.05——1990.10,廣西北海市郊區西塘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1990.10——1993.10,廣西北海市郊區西塘鄉鄉長、黨委副書記(1990.09——1993.06,在廣西區委黨校函授大專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3.10——1997.02,共青團廣西北海市委書記、黨組書記
1997.02——1998.07,廣西北海市銀海區委副書記(1995.09——1997.07,在廣西大學經濟學院研究生班政治經濟學專業脫產學習)
1998.07——1999.02,廣西北海市海城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1999.02——2002.03,廣西北海市海城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2.03——2002.09,廣西北海市海城區委副書記、區長、北海潿洲島旅遊度假區管委會主任(兼)
2002.09——2006.08,廣西巴馬瑤族自治縣委書記(其間:2005.09——2006.01,在廣西區委黨校第17期中青班學習)
2006.08——2006.09,廣西河池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正處級)
2006.09——2007.08,廣西河池市委常委、秘書長
2007.08——2008.09,廣西河池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08.09——2008.10,廣西欽州市委常委
2008.10——2014.01,廣西欽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4.01——2016.06,廣西欽州市委副書記
2016.06——2016.09,廣西欽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人選(正廳級)
2016.09——2020.04,廣西欽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20.04—2020.12廣西欽州市一級巡視員。
2020年6月,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一級巡視員徐貴,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2月11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對欽州市委原副書記、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徐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貴偽造、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跑官要官,為他人謀求入職、提拔並收受錢款;家風不正,對其子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建、設備採購、工作安排、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徐貴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由自治區紀委給予徐貴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欽州市第五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一級巡視員徐貴(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0年12月,南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徐貴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1年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一級巡視員徐貴(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貴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南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徐貴利用其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巴馬瑤族自治縣縣委書記、欽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欽州市委副書記、欽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人員在工程承攬、設備採購、職務晉陞和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1年9月18日上午,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欽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一級巡視員,欽州市原副市長徐貴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徐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755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徐貴向他人索取賄賂,具有索賄情節,應當從重處罰。徐貴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徐貴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徐貴作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11月24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西欽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欽州市一級巡視員徐貴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徐貴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