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縣國家稅務局

曹縣國家稅務局

山東省曹縣國家稅務局組建於1994年8月,現有幹部職工288人,局機關內設8個科室,分別為辦公室、稅政法規科、計劃統計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稅源管理科、辦稅服務廳,一個事業單位信息中心,1個直屬機構稽查局。

概況


曹縣國家稅務局
曹縣國家稅務局
下設7處稅務分局,分別為城區稅務分局、庄寨稅務分局、韓集稅務分局、普連集稅務分局、莘冢集稅務分局、孫老家稅務分局、閆店樓稅務分局;三處稅務所,分別為梁堤頭稅務所、侯集稅務所、樓庄稅務所,每個農村分局(所)負責2—4個鄉鎮的稅收征管工作。全縣國稅系統共擔負著全縣1160家企業和3265戶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管工作。

機構設置一覽表


機構名稱機構屬性機構級別管轄鄉鎮名稱
辦公室內設行政機構正股級
稅政法規科內設行政機構正股級
徵收管理科內設行政機構正股級
人事教育科內設行政機構正股級
監察室內設行政機構正股級
計劃統計科內設行政機構正股級
稅源管理科內設行政機構正股級
辦稅服務廳內設行政機構正股級
信息中心事業單位正股級
稽查局直屬機構正股級
城區稅務分局稅務分局副科級曹城辦事處、磐石辦事處
庄寨稅務分局稅務分局副科級
普連集稅務分局稅務分局副科級
莘冢集稅務分局稅務分局副科級
孫老家稅務分局稅務分局副科級
韓集稅務分局稅務分局副科級
閆店樓稅務分局稅務分局副科級
樓庄稅務所稅務所正股級
侯集稅務所稅務所正股級
梁堤頭稅務所稅務所正股級

領導信息


劉忠華,男,漢族,中共黨員,江蘇豐縣人,大專學歷,1955年12月出生,1969年9月參加工作,山東省委黨校黨政管理專業畢業。歷任曹縣棉花加工一廠職工,曹縣生資公司會計,曹縣農機公司會計股長,曹縣稅務局副局長,曹縣國稅局副局長、局長、黨組書記。
負責曹縣國稅局全面工作。
謝玉森,男,漢族,中共黨員,山東曹縣人,大學學歷,1963年5月出生,1978年10月參加工作,山東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1978年至1982年曹縣磚廟林場知青,1982年起歷任曹縣稅務局大寨稅務所專管員,曹縣稅務局稅政股辦事員、稽查隊副隊長,曹縣罐頭廠副廠長(掛職),曹縣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1994年7月任曹縣國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辦公室、辦稅服務廳
陳永欣,男,漢族,中共黨員,山東淄博人,大專學歷,1961年11月出生,1978年12月參加工作,山東廣播電視大學經營管理專業畢業。1978年至1982年部隊服役, 1982年起歷任成武城關糧所會計,成武稅務局城關第二稅務所辦事員,成武稅務局稽查隊辦事員、科員,成武稅務局車輛管理所副所長,成武國稅局監察室科員、主任,成武國稅局天宮分局局長,成武國稅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2004年5月任曹縣國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稅政法規科、計劃統計科、稽查局
陳獻河,男,漢族,中共黨員,山東單縣人,大學學歷,1961年1月出生,1981年7月參加工作,山東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歷任曹縣財稅局辦事員,曹縣稅務局稅政股副股長,曹縣常樂集鄉副書記(掛職),曹縣稅務局企財股股長、稅政股股長,曹縣國稅局稅政科科長,曹縣國稅局副主任科員,曹縣國稅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2004年5月任曹縣國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人事教育科、信息中心
陳彪,男,漢族,中共黨員,山東曹縣人,大專學歷,1962年9月出生,1983年7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歷任曹縣稅務局計會統股辦事員、副股長,曹縣國稅局計劃財務股副股長、稅收管理股副股長、樓庄分局局長、青堌集分局局長,2004年8月任曹縣國稅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工作:監察室、徵收管理科、稅源管理科

主要職能


曹縣國家稅務局是主管本縣國家稅收工作的行政機構,實行垂直領導管理體制,機構級別與同級政府工作部門級別一致,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本縣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本縣經濟稅源和市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劃編製、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確保完成稅收任務。充分運用稅收槓桿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和監督,促進轄區經濟發展。
(四)負責本縣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縣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下一級稅務分局班子。
(十)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本系統稅收科研、學術交流以及科研成果鑒定、評選、推廣和獎勵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四)貫徹執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市國家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