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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病理學
圖書
《法醫病理學》是2009年7月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趙子琴。
法醫病理學:是研究涉及法律有關的傷、殘、病、死的變化及發展規律,為暴力性案件的偵察或審判提供醫學證據,並運用相關的醫學專業知識解決有關暴力死和非暴力死亡的死亡徵象、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時間、死亡地點、個人識別,以及致傷物推斷的一門科學。
《法醫病理學(第4版)》為法醫學專業第四輪修訂教材之一。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法醫病理學研究的範圍、對象和任務
一、法醫病理學的概念和研究範圍
二、法醫病理學檢驗對象
三、法醫病理學屍體檢驗的任務
四、法醫病理學工作者應有的工作態度和職業道德
第二節 法醫病理學的發展
一、我國古代法醫病理學檢驗的發展及成就
二、國外法醫病理學情況
三、近現代法醫病理學
第三節 法醫病理學檢驗、文書檔案及標本管理
一、現場勘查
二、屍體檢驗記錄
三、法醫病理學檢驗鑒定應注意的問題
四、法醫病理學鑒定書
五、法醫病理學檔案及標本管理
第四節 法醫病理學工作者的培訓、工作條件和保護
一、法醫病理學工作者的培訓
二、法醫病理學工作必要的工作條件與保護
第二章 死亡
第一節 生命與死亡的基本理論
一、生命的本質、生命器官與生命體征
二、死亡的相關概念
第二節 死亡的分類及診斷標準
一、死亡分類
二、死亡的傳統診斷標準
第三節 腦死亡
一、腦死亡的定義及分類
二、腦死亡的意義
三、腦死亡的診斷標準
四、腦死亡者腦的形態學改變
五、腦死亡與持續性植物狀態
第四節 死亡的發生過程與假死現象
一、死亡發生的一般經過
二、假死
第五節 死因分析
一、死亡原因
二、死亡機制
三、死亡方式
四、死因分析的注意事項
第六節 死亡及屍體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死後變化
第一節 死後變化的定義、分類及影響因素
一、定義
二、死後變化的影響因素
三、死後變化的分類
四、死後變化的法醫學意義
第二節 早期死後變化
一、超生反應
二、肌肉鬆弛
三、皮革樣化
四、角膜混濁
五、屍冷
六、屍斑
七、內部器官血液墜積
八、屍僵
九、屍體痙攣
十、自溶和自家消化
第三節 晚期死後變化
一、毀壞型晚期死後變化
二、保存型屍體
第四節 死後化學變化
一、常見死後化學變化
二、影響死後化學變化的因素
三、法醫學意義
第五節 動物、昆蟲及其他環境因素對屍體的毀壞
一、動物對屍體的毀壞
二、昆蟲對屍體的毀壞
三、其他自然環境因素對屍體的毀壞
第六節 死後人為現象
一、瀕死期的人為現象
二、屍體停放、搬運和冷藏過程中的人為現象
三、屍檢過程中的人為現象
四、大體標本存放、固定及取材過程中的人為現象
五、病理組織學製片過程中的人為現象
六、法醫學意義
第四章 死亡時間推斷
第一節 死後早期死亡時間的推斷
一、根據屍溫推斷早期死亡時間
二、根據其他各種早期屍體現象綜合推斷早期死亡時間
三、根據超生反應推斷早期死亡時間
四、根據離子濃度推斷早期死亡時間
五、根據酶的測定推斷早期死亡時間
六、根據DNA、RNA檢測推斷早期死亡時間
七、根據胃、腸內容物消化程度推斷早期死亡時間
八、根據膀胱尿量推斷早期死亡時間
九、綜合參數法推斷早期死亡時間
第二節 死後晚期死亡時間推斷
一、根據各種晚期屍體現象推斷死亡時間
二、根據屍體昆蟲數據推斷死亡時間
三、根據植物生長規律推斷死亡時間
四、根據現場遺留物推斷死亡時間
第三節 白骨化屍體死亡時間推斷
第五章 機械性損傷概論
第一節 機械性損傷的概念及形成的影響因素
一、機械性損傷的概念
二、機械性損傷的形成因素及其機制
三、機械性損傷的分類
第二節 機械性損傷的基本形態
一、擦傷
二、挫傷
三、創
四、其他類型的損傷
第三節 損傷的檢查
第四節 機械性損傷法醫學鑒定的任務
第六章 鈍器損傷
第一節 棍棒傷
一、圓柱形棍棒傷
二、方柱形棍棒傷
三、不規則形棍棒損傷
第二節 磚、石損傷
一、磚頭傷
二、石頭傷
第三節 斧、錘類傷
一、斧背傷
二、錘擊傷
第四節 徒手傷
第五節 其他工具損傷
第六節 高墜傷
一、影響高墜損傷的因素
二、現場勘查
三、屍體檢驗
四、高墜傷的基本特點
五、實驗室檢驗
第七節 擠壓傷
一、概念與定義
二、擠壓傷的特點
三、擠壓綜合征
四、擠壓傷的法醫學鑒定
第七章 銳器損傷
第一節 刺器及刺創
一、刺器
二、刺創
第二節 切器及切創
一、切器
二、切創
第三節 砍器及砍創
一、砍器
……
第八章 火器損傷
第九章 交通損傷
第十章 顱腦損傷
第十一章 身體其他重要器官的機械性損傷
第十二章 機械性損傷的法醫學鑒定
第十三章 機械性窟息
第十四章 高溫與低溫損傷
第十五章 電流損傷及其物理因素損傷
第十六章 殺嬰及虐待死亡
第十七章 猝死
第十八章 醫療糾紛
第十九章 法醫屍體檢查
中英文對照
主要參考文獻
……
《法醫病理學》第1版、第2版均是國家教委規劃教材,分別於1989年、1995年出版,第l版《法醫病理學》於1992年獲國家教委優秀教材一等獎。第3版為普通高等教育國家“十五”規劃教材,於2004年出版,受到全國高等醫學院校法醫學專業學生及公、檢、法、司等部門法醫工作者的好評,並於2005年獲全國高等學校醫藥優秀教材一等獎。前三版教材為我國法醫學教育事業作出了貢獻。
本版教材編寫者基本是第3版教材的編寫人員,來自全國13所高等醫學院校,他們都是各院校多年來工作在法醫病理學教學、科研和法醫鑒定第一線的教師,具備豐富的工作經驗和教學經驗。第4版教材編寫工作制定和修訂了編寫大綱,召開了編寫工作會議、分組初審會和定稿會,最後由主編對全書內容進行了統籌、整理。
《法醫病理學》第4版的編寫工作是在第3版的基礎上,結合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及在教學中反饋的信息,對部分章節編排進行了調整,內容作了修改和補充,減少了前後章節重複的內容,增添了新的圖片和案例,並適當介紹了近年來法醫病理學的新技術、新進展,使第4版教材比第3版教材更加完善。本版教材有大量精選的實際案例,並增加了較多的彩色照片,每章均附有思考題,以便於學生理解和掌握重點內容。
在第4版教材編寫過程中,編者們始終遵照“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的要求,堅持貫徹三基(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五性(思想性、科學性、先進性、啟發性、適用性)、三特定(特定對象、特定要求、特定限制)的原則,目的是讓學生能夠牢固地掌握法醫病理學的基礎理論知識,並能理論聯繫實際,從而使學生具有從事法醫實際工作的能力;在編寫過程中注重將教書育人的理念貫穿在全書中,為培養合格的法醫學專業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