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市審計局
來賓市審計局
來賓市審計局是來賓市的政府機構,負責全市審計工作,受市政府和自治區審計廳雙重領導,向市政府和自治區審計廳負責並報告工作。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演算法》的規定,審計監督來賓市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審計監督來賓市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3.依法及按有關規定組織對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企業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及其他需要審計對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來賓市審計局
1.負責全市審計工作,受市政府和自治區審計廳雙重領導,向市政府和自治區審計廳負責並報告工作。
2.按照有關政策和法規,制定我市審計規章制度、工作規則,並根據工作需要及時進行修訂;組織領導、協調、監督我市所屬縣(市、區)審計機關的業務。
3.依據《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市屬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決算;
(4)市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資產佔主導地位企業及其他公有制形式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等情況;
(5)國家建設項目和技改項目;
(6)市直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4.向市政府提交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5.按照自治區審計廳的安排,負責對金融、保險機構及市屬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和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向我市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6.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縣、區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7.根據委託,實施對市管黨政領導幹部和市屬國有企業法人代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檢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開展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8.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檢查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9.組織全局審計幹部的教育培訓;積極辦理人大、政協交辦的提案和議案,及時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自治區審計廳授權和委託的其他審計事項。
局長:楊春陽
副局長:朱雙明、吳運生
紀檢組長:鍾世權
總審計師:覃錦平
1.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各種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文件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編製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管理審計宣傳、信息和機關文電處理、檔案、人事、後勤、保密、信訪等事務;管理和監督審計經費。
2.法規科
負責承辦與審計有關的文件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研究財經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組織對各縣(市、區)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審核與複核市審計局機關的有關審計文書;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審計普法教育和審計業務培訓;審計統計工作;市級內部審計工作。指導下級審計機關報執法工作。
3.財政金融審計科
擬定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審計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決算情況;按照自治區審計廳授權,負責審計金融、保險、信託部門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財政金融審計業務。
4.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財政局有撥繳款關係的屬行政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對農業、扶貧、外資、社保等各種專項資金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5.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開展與經貿企業相關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經貿企業審計業務。
6.固定資產審計科
負責對市局職權範圍內的基本建設項目,進行開工前、在建期和竣工后的審計監督;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資金及城建部門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開展與基本建設投資有關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7.經濟責任審計科
根據國家政策法規規定,接受市委、市政府委託,組織協調對機關、群團、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辦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五部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交辦的事項;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8.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廣西來賓市行政中心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