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孟飛
1962年任中共甘肅省委書記處書記
1924年赴太原成城中學上學。
1931年考入河北省立第十七中學讀高中,同年參加了北平學生南下請願團。
1934年考入國立北平大學法商學院,任該院中共支部委員,負責學生運動。
1936年秋,與他人組織發起了“山西同鄉會”、“晉察綏旅平同鄉會”等組織,並擔任同鄉會黨團書記。北平大學肄業后,抗日戰爭期間回到山西,歷任中共晉中特委書記、晉豫特委書記、太南地委書記,太南區黨委宣傳部長、組織部長。
1972年2月24日逝世。
1977年10月中共中央為其平反昭雪。
1945年初至8月任中共太岳區區委委員、宣傳部部長。其間,4月至6月作為晉冀魯豫代表團成員出席中共七大。同年8月至1947年8月任中共太岳區委副書記兼區黨委社會部部長、太岳軍區副政治委員(至1947年4月)。
1945年9月至1946年春兼任太岳區黨委宣傳部部長。
1947年11月至1948年5月任太岳兵團豫陝鄂後方司令部政治委員、豫陝鄂後方工作委員會副書記(至1948年月)。1948年1月至6月任豫陝鄂軍區政治委員。6月至8月任中共豫西區委第一副書記。同年6月至1949年3月任豫西軍區副政治委員。
1948年8月至1949年2月任中共豫西區委副書記兼社會部部長。
1949年3月任中共許昌地委書記、許昌軍分區政治委員。5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
1949年11月至1953年1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兼河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至1950年7月)。
1950年11月至1952年11月任中共河南省委第三副書記。
1952年11月至1953年3月任中共河南省委第三書記。
1952年12月至1954年11月任中共中央中南局常委兼組織部部長。
1953年4月至1954年11月兼中南局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1955年1月至1956年11月任中共中央組織部副部長。
1956年1月至1958年任中共中央財政貿易工作部副部長。
1958年6月至1962年10月任中共山東省委書記處書記。
1958年11月兼任山東省科學工作委員會主任。
1958年調任中共山東省委書記處書記、常務書記。
1961年2月至1966年6月任中共中央華東局委員。
1962年10月至1966年5月任中共甘肅省委書記處書記。
1962年調任中共甘肅省委書記處常務書記。系中共“七大”、“八大”代表1963年10月起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員。
1966年5月至8月任中共甘肅省委常務書記.。“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致死。
1966年8月被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是中共七大正式代表、八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