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武

宋朝武

宋朝武,男,漢族, 1952年12月23 日出生於山東省陵縣。1986年7月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同徠年留校任教,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民事訴訟法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留校任教以來,主要從事民事訴訟法學、仲裁法學、調解制度和律師公證制度的科研與教學工作。本人熱愛高等法學教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始終將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貫穿於自己的教學實踐活動中。

教育背景


1986年7月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6年6月獲法學博士學位

研究領域


民事訴訟法學、仲裁法學、人民調解制度證據制度

社會兼職


1、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2、中國行為法學會執行行為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3、兼任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專家組專家。
5、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榮譽獎勵


1、參與撰寫的《仲裁法理論與適用》一書獲得司法部2000年度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
2、主編的《怎樣打民事官事》一書獲全國優秀圖書獎。
3、撰寫的論文《舉證責任問題的理論思考》獲最高人民法院優秀論文評比三等獎。
4、撰寫的論文《 我國仲裁裁決司法監督制度內在衝突及解決對策》獲由人民法院報與北京仲裁委員會舉辦的北仲成立十周年有獎徵文二等獎。

代表性成果


著作

《中國政法大學民事訴訟法學系列教材:民事訴訟法學(第2版)》,宋朝武 著,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調解立法研究》,宋朝武 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十一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劃項目:民事訴訟法學》,宋朝武 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民事證據法學》,宋朝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論文

1、《訴訟承擔人問題探析》,宋朝武,《人民司法》,1994年6月發表
2、《聚焦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宮鳴;李浩;姜啟波;畢玉謙;林文學;宋朝武;劉榮軍;陳剛;肖建華,《中國法律》,2011年5月發表
3、《電子司法的實踐運用與制度碰撞》,宋朝武,《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11年6月發表
4、《發展校辦產業促進產教結合》,王貫三;宋朝武;陳岐周,《機械職業教育》,1996年5月發表
5、《當代中國民事檢察監督的變革方向與路徑考量》,宋朝武,《河南社會科學》,2011年1月發表
6、《小額訴訟程序的憲法解釋及程序設計》,宋朝武,《河南社會科學》,2011年5月發表
7、《調解的精神底蘊:司法責任心——以民事案件為中心的探討》,宋朝武,《河南社會科學》,2010年1月發表
8、《仲裁證據的非訴化及其路徑選擇》,宋朝武,《河南社會科學》,2010年3月發表
9、《民事執行檢察監督:理念、路徑與規範》,宋朝武,《河南社會科學》,2009年2月發表
10、《理論研究與實踐指向的完美融合——湯維建《民事訴訟法全面修改專題研究》評介》,宋朝武;賀鐵鷹,《團結》,2009年3月發表
11、《論公益訴訟的十大基本問題》,宋朝武,《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10年1月發表
12、《從過程分析的進路解讀法院調解的困境》,宋朝武;黃海濤,《法律適用》,2006年12月發表
1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評析》,宋朝武,《北京仲裁》,2006年4月發表
14、《民事訴訟受理制度改造的理性視角》,宋朝武,《法學論壇》,2007年3月發表
15、《證明責任倒置新論》,宋朝武,《證據科學》,2007/Z1發表
16、《民事電子送達問題研究》,宋朝武,《法學家》,2008年6月發表
17、《關於改革民事再審程序的幾點思考》,宋朝武,《法學評論》,2003年2月發表
18、《客觀真實原則之再認識》,宋朝武,《社會科學戰線》,2003年6月發表
19、《論民事訴訟中的自認》,宋朝武,《中國法學》,2003年2月發表
20、《論仲裁製度中的意思自治原則》,宋朝武;張曉霞,《仲裁研究》,2005年1月發表
21、《調解真實原則質疑——從程序保障看調解制度改革》,宋朝武;黃海濤,《法律適用》,2005年5月發表
22、《民事上訴審制度現狀研究》,宋朝武,《法律適用》,2003年8月發表
23、《我國仲裁製度:弊端及其克服》,宋朝武,《政法論壇》,2002年6月發表
24、《律師作用與民事訴訟程序的優化》,宋朝武,《中國律師》,2000年6月發表
25、《外國民事檢察制度初探》,宋朝武;黃海濤,《人民檢察》,2001年11月發表
26、《論舉證時效制度的建立》,宋朝武,《人民司法》,2001年7月發表
27、《從國際訴訟和解動向看我國法院調解改革》,宋朝武;劉小飛,《河北法學》,2001年6月發表
徠28、《舉證責任問題的理性思考》,宋朝武,《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1年5月發表
29、《論我國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宋朝武,《新疆社會經濟》,1994年3月發表
30、《論完善仲裁監督機制》,宋朝武,《政法論壇》,1996年3月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