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分類號

1971年編製的檢索工具

國際專利分類表》(IPC分類)是根據1971年簽訂的《國際專利分類斯特拉斯堡協定》編製的,是目前惟一國際通用的專利文獻分類和檢索工具,為世界各國所必備。

概念


國際專利分類法是國際上通用的專利文獻分類法。用國際專利分類法分類專利文獻(說明書)而得到的分類號,稱為國際專利分類號,通常縮寫為IPC號。

專利分類


發明實用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專利分類號是採用IPC國際專利分類表對進行標識。同一專利可能具有若干個分類號時,其中第一個稱為主分類號。如,一件發明專利申請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涉及不同類型的技術主題,並且這些技術主題構成發明信息時,則應當根據所涉及的技術主題進行多重分類,給出多個分類號。將最能充分代表發明信息的分類號排在第一位。
分類表是使各國專利文獻獲得統一分類的一種工具。它的基本目的是作為各專利局以及其它使用者在確定專利申請的新穎性、創造性(包括對技術先進性和實用價值作出評價)而進行的專利文獻檢索時的一種有效檢索工具。
此外,分類表還有提供服務等重要目的:
(a)利用本分類表編排專利文獻,使用者可方便地從中獲得技術上和法律上的情報;
(b)作為對所有專利情報使用者進行選擇性報導的基礎;
(c)作為對某一個技術領域進行現有技術水平調研的基礎;
(d) 作為進行工業產權統計工作的基礎,從而對各個領域的技術發展狀況作出評價。
A部-人類生活必需(農、輕、醫)
B部-作業、運輸
C部-化學、冶金
D部-紡織、造紙
E部-固定建築物(建築、採礦)
F部-機械工程
G部-物理
H部-電學

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採用洛迦諾分類
洛迦諾分類表的編排:
採用兩級結構,即由大類和小類組成。
大類號和小類號均採用兩位阿拉伯數字;大類號和小類號之間用破折號分開。
例如: 17類 樂器(大類號:17 類 大類類名:樂器)
17-03 弦樂器(小類號: 17-03 小類類名:弦樂器)
大類號和小類號前加“LOC(n) Cl.”n為所使用的洛迦諾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的版本號
如LOC(8) Cl. 17-03。

特點


我國一般使用國際專利分類
IPC採用了功能和應用相結合,以功能性為主、應用性為輔的分類原則。採用等級的形式,將技術內容註明:部——分部——大類——小類——大組——小組,逐級分類形成完整的分類體系。
依據某一種產品的國際分類,就可以很容易的檢索出本產品所屬技術領域的專利信息了。

應用


國際專利分類法已廣泛運用在世界各國的專利文獻分類和檢索中。它每五年修改一次,普遍使用的是第三版或第四版,用Int Cl~3或Int Cl~4表示。國際專利分類法很有用處,我們應充分了解。國際專利分類法主要有以下用處,首先是用於專利文獻的分類。例如,在申請專利時,必須向專利局遞交有關專利申請文件,對這些文件中的專利說明書,必須有一個統一的分類法分類,只有這樣,才便於需用時查詢。
專利分類檢索法有多種:國際專利分類(IPC)、歐洲專利分類號(ECLA)、美國專利分類號(CCL)、日本的分類法(FI/F-term)、聯合專利分類(CPC)等。比較通用的是IPC;在歐洲專利局的網站既可以使用IPC,也可以使用ECLA(分類體例與IPC類似,但分類更細、更方便);而在美國專利商標局的網站只能使用CCL。日本的FI/F-term比較複雜,我們一般不採用。
我國正在使用國際專利分類法。

示例


一個完整的分類號由代表部、大類、小類、大組或小組的符號組合構成。
例如:日常生活中用來處理草地或草坪的手動工具專利,其分類號可表示為AO1B 1/00或A01B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