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累進抵免,是“不合併累進抵免”的對稱,抵免限額的一種計算方法。
不合併累進抵免,是“合併累進抵免”的對稱。不合併累進抵免是在
累進稅率下計算抵免限額時不考慮
跨國納稅人來源或存在於居住國(國籍國)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財產價值的部分,而僅考慮跨國納稅人來源或存在於非居住國(國籍國)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財產價值的一種方法。
其計算公式是:
抵免限額=國外應稅所得額×本國稅率
累進稅率抵免限額的計算,以“不合併累進抵免”比較合理。它既承認了非居住國(非國籍國)政府
地域管轄權的優先,又免除了跨國納稅人的國際雙重
稅負,同時也照顧了居住國(國籍國)政府對本國居民(公民)來源或存在於非居住國(非國籍國)收益、所得或一般財產價值也能行使居民(公民)管轄權,補征一部分應補征的稅額。因而比較妥善地兼顧了居住國、非居住國和跨國納稅人3方面的利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