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
國際稅務司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國際稅收、國際稅務合作交流和外事工作的職能部門。
(一)起草或參與起草有關非居民、境外所得及其他國際稅收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
(三)參與擬訂中國居民境外投資和勞務稅收服務制度、辦法。
(四)研究、擬訂並完善國際稅收協定工作文本,承辦稅收協議、協定的談判、草簽、解釋和執行工作;協商解決締約雙方居民(國民)的有關稅務問題;參與稅收國際規則的制定;組織協調各類國際條約、經貿協定(世貿組織協議和議定書除外)中的涉稅事項,處理國際稅務爭端。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制度和業務規程,承辦與國家(地區)間特別納稅調整有關的協議談判和草簽工作,開展與稅收協定締約對方的雙邊或多邊磋商。
(六)承辦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協議和國際稅收徵收協助協議的談簽、解釋和執行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稅收情報交換操作規程等規範性文件,承擔與國際稅收征管協作有關的工作。
(七)組織協調與各類國際組織和區域性稅收組織的合作交流;承辦國際技術援助項目的計劃、磋商、執行、管理和評估工作;組織總局機關和稅務系統境外培訓和實習工作。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總局機關、國稅系統外事計劃、外事管理制度;承辦總局機關和國稅系統的出訪、來訪接待等外事及台港澳事務管理工作;管理總局外事經費。
(九)承擔國際稅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對外宣傳,編製國際稅收宣傳資料。
(十)承辦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翻譯和審校工作。
(十一)承辦涉及台港澳稅收問題的協調工作。
(十二)辦理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副 巡 視 員:彭 寧
國際稅務司設綜合處、國際稅收協定處、反避稅處、非居民稅收管理處、國際稅收征管協作處、外事處、台港澳處、國際合作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