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物
人類生產和生活活動產生的物質
環境污染物是指進入環境后使環境的正常組成和性質發生變化、直接或間接有害於人類生存或造成自然生態環境衰退的物質,是環境監測研究的對象。大部分環境污染物是由人類的生產和生活活動產生的。有些物質原本是生產中的有用物質,甚至是人和生物必需的營養元素,由於未充分利用而大量排放,不僅造成資源上的浪費,而且可能成為環境污染物。
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一些污染物進入環境后,通過物理或化學反應或在生物作用下會轉變成危害更大的新污染物,也可能降解成無害物質。不同污染物同時存在時,可因拮抗或協同作用使毒性降低或增大。
環境污染物按污染類型可分為大氣污染物、水體污染物、土壤污染物等;按污染物的形態分為氣體污染物、液體污染物和固體污染物;按污染物的性質分為化學污染物、物理污染物和生物污染物。也可以根據人類社會活動的不同功能產生的污染物進行分類,主要考慮工業、農業、交通運輸和生活四個方面。
污染物質的種類繁多,性質各異,污染物質的性質可歸納如下。
(1)自然性。長期生活在自然環境中的人類,對於自然物質有較強的適應能力。有人分析了人體中60多種常見元素的分佈規律,發現其中絕大多數元素在人體血液中的百分含量與它們在地殼中的百分含量極為相似。但是,人類對人工合成的化學物質,其耐受力則要小得多。所以區別污染物的自然或人工屬性,有助於估計它們對人類的危害程度。
(3)時空分佈性。污染物進入環境后,隨著水和空氣的流動被稀釋擴散,可能造成由點源到面源更大範圍的污染,而且在不同空間的位置上,污染物的濃度和強度分佈隨著時間的變化而不同,這是由污染物的擴散性和環境因素所決定的,水溶解性好的或揮發性強的污染物,常能被擴散輸送到更遠的距離。
(4)活性和持久性。表明污染物在環境中的穩定程度。活性高的污染物質,在環境中或在處理過程中易發生化學反應生成比原來毒性更強的污染物,構成二次污染,嚴重危害人體及生物。
(5)生物可分解性。有些污染物能被生物所吸收、利用並分解,最後生成無害的穩定物質。大多數有機物都有被生物分解的可能性。
(6)生物累積性。有些污染物可在人類或生物體內逐漸積累、富集,尤其在內臟器官中的長期積累,由量變到質變引起病變發生,危及人類和動植物健康。
(7)對生物體作用的加和性。在環境中,只存在一種污染物質的可能性很小,往往是多種污染物質同時存在,考慮多種污染物對生物體作用的綜合效應是必要的。
大多數污染物是以逸散至大氣、排泄至水體或土壤表面堆積和填埋的方式進入環境的。污染源的形式歸納起來有三種。
(1)點污染源。濃稠集中的排放,如從工廠煙囪或污水排放口排放,固體廢物在某一堆放點的集中堆放。
(2)線污染源。如行駛中的汽車沿街排放尾氣。
污染源形式按污染源存在的形式又可分為固定污染源和移動污染源;按污染物質排放的時間可分為連續源、間斷源和瞬時源等。不同形式的污染源對污染物質的擴散、分佈、遷移和轉化有很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