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檔案工作

機關檔案工作

檔案工作就是用科學的原則和方法管理檔案,為黨和國家各項工作服務的工作。

簡介


工作內容

它的工作具體內容是指檔案業務工作所包括的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統計、檢索、編研和提供利用等工作,通常稱為八個環節。前六個環節為基礎工作,后兩個環節為編研利用工作。

基本任務

檔案工作的基本任務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堅持集中統一管理檔案的原則;第二建立國家檔案工作制度;第三,科學地管理檔案,大力開展檔案信息資源;第四,逐步實現檔案管理的現代化;第五,使檔案工作更好地為黨的總任務、總目標服務,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務。

職責


《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依照《檔案法》第七條的規定,履行下列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建立、健全本單位的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2)指導本單位文件、資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
(3)統一管理本單位的檔案,並按照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檔案;
(4)監督、指導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

違法行為


(1)將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的文件、資料據為己有,拒絕交檔案機構、檔案工作人員歸檔的;
(2)拒不按照國家規定向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的;
(3)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擴大或者縮小檔案接收範圍的;
(4)不按照國家規定開放檔案的;
(5)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
(6)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工作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