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發展改革委會是負責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的市政府組成部門,是廣州市政府重要組織部門之一。
2014年12月,廣州機構改革方案公布不再保留市物價局,將其職責划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城市總體發展戰略,配合省政府編製和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銜接、平衡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牽頭擬訂產業用地指南、標準,負責市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的籌措、計劃安排和監督管理,提出投融資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擬訂和落實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組織、協調行業協會、商會的改革發展。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政府投資和重點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序審批、核准、審核、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市本級基本建設統籌資金及其他有關市本級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組織編製下達市級財政性投資年度計劃;負責本市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審查、初步設計概算的審批;發布投資信息,研究制訂引導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管理全市外債;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綜合協調推進重大建設項目建設;按規定許可權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指導、監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
六、統籌協調全市產業發展,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產業發展的戰略、總體規劃、重點產業規劃和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產業重大建設項目建設,統籌現代產業體系建設;牽頭推進城鄉產業布局一體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位造業發展,統籌總體布局;組織擬訂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統籌服務業發展,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現代服務業中心建設。
七、牽頭協調全市《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組織實施工作,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區域合作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城市功能區發展;承擔市對口支援新疆及幫扶我省貧困地區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節的責任,提出擴大消費和促進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製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劃並監督執行,擬訂重要物資儲備計劃,指導、監督重要商品儲備工作。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人口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統籌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牽頭組織實施人口調控,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負責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基礎設施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承擔軌道交通規劃發展工作職責。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全市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相關規劃和政策,牽頭組織實施低碳城市建設。
十二、統籌全市能源發展,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落實節能減排、監察工作,銜接能源總量平衡,保障能源安全,協調能源產業的發展,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十三、承擔全市糧食調控職責,牽頭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市場監管,負責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推進糧食市場體系和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儲備糧管理和軍糧供應管理;參與糧食風險基金的運作和監督。
十四、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編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發展改革委設2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督辦、電子政務、修志、接待、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發展規劃處。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及城市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配合省政府編製和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估;銜接、平衡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經濟社會發展重點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協調推進重大發展規劃政策落實工作;負責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綜合平衡基礎測繪中長期規劃,編製下達基礎測繪年度計劃。
(三)國民經濟綜合處(掛新聞處牌子)
(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與法規處合署)
(五)投資處(與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合署)。
(六)區域發展處(掛市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七)經濟調節處。
(八)農村經濟處。
(九)工業發展處。
(十)服務業處(掛經濟貿易處牌子)。
(十一)高技術產業處。
(十二)社會發展處。
(十三)人口就業保障處。
(十四)城市發展處。
(十五)資源節約和環境氣候處。
(十六)能源處(掛市能源辦公室牌子)。
(十七)糧食處。
(十八)人事處(與離退休幹部工作處合署)。。
(十九)監察室(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二十)重點建設項目工作辦公室(掛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牌子,市副局級)。
重點建設項目工作辦公室(掛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牌子)內設2個處(副處級)。
1.項目前期處。
2.綜合督辦處。
一、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與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合署)
負責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廣州市儲備糧管理中心
市發展改革委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市副局級,內設綜合部、儲備管理部、軍糧管理部、財務統計部4個副處級機構。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儲備糧管理、軍糧供應管理、糧食流通統計等糧食(含食用油)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儲備糧管理,按分工管理市級糧食風險基金,提出倉儲設施建設和相關專項資金安排的建議,協助開展代儲中央和省級儲備糧的管理;負責全市軍糧供應管理,擬定軍糧供應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軍糧供應計劃執行、軍糧質量、軍供財務和軍供網點監管工作,提出完善軍糧保障體系的建議;負責糧食流通統計和糧食財會統計,參與糧食監測預警、信息匯總發布和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貫徹執行糧食儲存技術規範和質量衛生標準,指導開展糧食倉儲技術創新的推廣應用;承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廣州市地鐵工程資金協調辦公室
市發展改革委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正處級。主要任務:負責組織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運用、增值和還貸,並對建設資金運作情況進行監督;具體負責軌道交通土地儲備和沿線物業開發等資金的籌集和監管;承擔我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近期建設規劃編製研究工作;承擔軌道交通投融資方案研究工作;具體負責組織軌道交通工程項目概算複核、合同變更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
(三)廣州市節能監察中心
市發展改革委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正處級,內設綜合部、節能監察部、節能服務部3個機構。主要任務:配合市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節能監察工作,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下列節能監察日常工作:(1)監督檢查能源生產、經營單位和用能單位、設計單位執行節能法律、法規、規章情況,依法查處和糾正違法行為;(2)監督檢查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3)受理能源利用違法、違規案件的舉報、投訴;(4)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日常監察工作;(5)受市有關部門委託,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論證,提出評審意見;(6)開展節能宣傳、培訓及信息傳播、諮詢服務。
(四)廣州市政府投資項目研究評審中心
市發展改革委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正處級。主要任務是:開展投資形勢分析,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促進社會投資、加強政府投資工作等方面政策建議;承擔市政府投資中長期規劃編製的前期研究工作;承擔市政府投資前期研究策劃以及投融資研究等有關工作;具體承擔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的建設和維護工作;受市發展改革委委託,負責組織市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近期建設規劃及初步設計概算、資金申請報告的評估論證,審核評估意見;在市發展改革委的組織下,具體實施市政府投資重大項目的后評價工作;承擔市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機關幹部教職員工住宅小區)的有關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姓名 | 職務 | 分工 |
李海洲 | 主任 | 主持全面工作。 |
張曉波 | 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 分管高技術產業處、資源節約和環境氣候處、能源處、廣州市節能監察中心。 |
陳浩鈿 | 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 分管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與法規處合署)、服務業處(經濟貿易處)、人口就業保障處。 |
梁永 | 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 分管城市發展處、糧食處、廣州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政務工作組、廣州市地鐵工程資金協調辦公室。 |
陳澤鵬 | 副主任 | |
周青峰 | 委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 分管經濟調節處、工業發展處、對口支援處,協助分管人事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
章旺平 | 委黨組成員、重點項目辦主任 | 分管發展規劃處(掛市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投資處(與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政府投資項目審查處合署)、區域發展處、重點建設項目工作辦公室(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廣州市政府投資項目研究評審中心。 |
鄧宏永 | 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 分管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處(新聞處)、社會發展處。 |
朱文健 | 委黨組成員、市儲備糧管理中心主任 | 分管市儲備糧管理中心。 |
廖克堂 | 委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 | 分管監察室。 |
彭健 | 巡視員 | 分管農村經濟處、機關黨委辦公室、機關工會。 |
人員編製
市發展改革委機關行政編製12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重點建設項目工作辦公室主任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2名(含重點建設項目工作辦公室副主任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4名(含重點建設項目工作辦公室處長2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17名。
2014年12月,廣州機構改革方案公布不再保留市物價局,將其職責划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