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報酬
勞動者從生產過程中得到的收入
勞動者報酬是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使用的一個指標,指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核算期內)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報酬,大致相當於聯合國SNA中的僱員的報酬。具體包括三部分:一是貨幣工資,包括生產單位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按納稅前的支付計算;二是實物工資,即生產單位以免費或低於成本價提供給勞動者的各種物品和服務,以及居民自產自用的消費品等;三是社會保險,指單位為勞動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險部門支付的待業(失業)、退休、養老、人身、醫療、家庭財產等保險金,單位的這些繳款不論以後什麼時候才實際支付給勞動者,均計人本期的勞動者報酬。
勞動者報酬是指勞動者通過勞動直接從生產過程中得到的勞動收入、從事生產活動應該得到的全部報酬、從事生產活動而從生產單位得到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三種不同獲取方式。
1.勞動者報酬是指在核算期內,勞動者通過勞動直接從生產過程中得到的勞動收入,即以現金和實物形式表現的報酬。需要指出的是,勞動者報酬中包含著混合收人,即農民和個體經濟中的勞動報酬和營業盈餘。
2.在國民經濟核算中,勞動者報酬是指勞動者從事生產活動應該得到的全部報酬。包括貨幣形式的工薪收入、非貨幣形式的實物報酬以及生產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社會福利繳款三部分。
3.勞動者報酬是指勞動者從事生產活動而從生產單位得到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它有三種基本形式:一是貨幣,二是工資,三是收入。
職工保險和福利——是職工在工資、獎金以外從單位直接得到的用於個人的保險、福利費。包括職工福利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以及從稅後利潤中開支的其他保險、福利費。農民貨幣收入——指農民出售農副產品的凈收入及從事工業、建築業、商業、服務業等生產活動的凈收入。這部分收入中已經消除了中間產品的價值,也不包括上交地方財政各項稅收及集體企業的提留。
農民自產自用——主要是農民生產出來的最終產品中供消費部分的產出。城鎮個體勞動者收入——指經工商行政管理單位批准開業領到執照的個體工業、運輸業、建築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等個體勞動者經營收入中扣除各項費用和稅金后的凈收入。
其他職業者收入——指軍委系統的機關、部隊、企業、學校、醫院等各部門全體人員的工資、津貼以及免費供應戰士的伙食、衣著、日用品等。五、居民其他貨幣收入 居民其他貨幣收入——指居民上述收入以外從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和金融部門得到的其他勞動收入,如旅差補助、會議補助、發明獎、稿費、講課費、專項工作報酬等。
勞動者報酬連年下降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集體合同部部長張建國列舉的數據,居民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達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續下降,2005年已經下降到36.7%,22年間下降了近20個百分點。而從1978年到2005年,與勞動報酬比重的持續下降形成了鮮明對比的,是資本報酬佔GDP的比重上升了20個百分點。
勞動者報酬現狀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