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行為障礙
意志行為障礙
為達到預定目的,經過努力、克服困難而採取的一系列自覺行動稱為意志或意志活動。其中每一有動機、有目的的行動謂之行為。
意志行為障礙的主要類型有:意志增強、意志缺乏、意志減退、精神運動性興奮、精神運動性抑制、衝動行為和自傷與自殺行為。
意志活動的增多,不同的精神障礙表現不盡相同。躁狂狀態情感高漲時,患者終日不知疲倦地忙忙碌碌,但常常是“虎頭蛇尾”,做事有始無終,結果是一事無成。而有被害妄想的患者受妄想的支配,不斷地調查了解,尋找所謂的證據或到處控告等等。
無任何主動意向要求,對工作學習無自覺性,個人生活也極端懶散,常與思維貧乏、情感淡漠共存。多見於精神分裂症。
病人對任何活動都缺乏明顯的動機,沒有什麼確切的企圖和要求,不關心事業,也不要求學習和工作,缺乏應有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個人生活方面也變得極端懶散,行為孤僻,退縮,與周圍環境不協調,但是病人對此既缺乏自覺,也完全不能意識到他是不正常的。
亦稱意志活動減退,指患者的意志活動減少。
意志減退表現為患者意志活動呈顯著持久的抑制。臨床表現行為緩慢,生活被動、疏懶,不想做事,不願和周圍人接觸交往,常獨坐一旁,或整日卧床,不想去上班,不願外出,不願參加平常喜歡的活動和業餘愛好,常閉門獨居、疏遠親友、迴避社交。嚴重時,連吃、喝、個人衛生都不顧,甚至發展為不語、不動、不食,可達木僵狀態,稱為“抑鬱性木僵”,但仔細精神檢查,患者仍流露痛苦抑鬱情緒。伴有焦慮的患者,可有坐立不安、手指抓握、搓手頓足或踱來踱去等癥狀。
嚴重抑鬱發作的患者常伴有消極自殺的觀念或行為。消極悲觀的思想及自責自罪可萌發絕望的念頭,認為“結束自己的生命是一種解脫”,“自己活在世上是多餘的人”,並會促進計劃自殺,發展成自殺行為。這是抑鬱症最危險的癥狀,應提高警惕。長期追蹤發現,約15%的抑鬱症患者最終死於自殺。自殺觀念通常逐漸產生,輕者僅感到生活沒意思,不值得留戀,逐漸產生突然死去的念頭,隨抑鬱加重,自殺觀念日趨強烈,千方百計試圖了結自己。
精神運動性興奮指整個精神活動明顯增強,言語動作增多。其表現與思維、情感、環境相協調者稱為協調性精神運動性興奮,多見於躁狂症;內容雜亂,行為怪異、愚蠢,無目的性,使人難以理解者稱為不協調性精神運動性興奮,多見於精神分裂症。
精神運動性抑制指整個精神活動水平降低,言語動作普遍遲緩、減少。嚴重時可表現為緘默不語,不吃不喝,僵住不動或經常保持一種固定的姿勢,口含唾液不咽,膀胱充盈不排,稱為緊張癥狀群。常見於精神分裂症。
受病態支配發生的突然衝動,可出現傷人、殺人、毀物、縱火等危及他人或社會安全的行為。
受幻覺或妄想支配,或情緒極度抑鬱時,可出現傷害自己的行為或自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