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打撈
水下打撈
打撈水中的物體,一般通常情況下,是潛水員下潛水下打撈沉入水底之物,目前深海區域也可用智能機器打撈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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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打撈就是打撈沉沒於水中物體的工程。包括打撈船舶、飛行器、貨物等。在航道、港口水域中的打撈作業,可達到清理通航障礙物的目的。打撈是一項綜合性技術,涉及測量、潛水、水下切割、封堵、水下爆破和水下焊接等等。
水下打撈
根據沉船的大小以及其事件發生的具體地點,可分別採用6種不同方法來處理,然各種方法可單獨採用,也可幾種方法聯合採用稱為綜合打撈法,視具體事件而定。下面針對這6種方法詳細解析:
①封艙抽水打撈法。應先沉船破口封堵后,然後將船內的水抽出,使船浮起,因封補嚴密困難,風浪大時難作業,故較少採用。
②浮筒打撈法。用若干浮筒在水下充氣后,借浮力將沉船浮出水面,此法浮力大而可靠,施工方便、安全。
④泡沫塑料打撈法。將比重輕的閉孔泡沫塑料輸入沉船艙內,排去海水,借泡沫浮力抬起船舶,此法免去在沉船底穿引鋼纜的不便,且減少或免去封艙工作,也適應海上風浪下作業。
⑤圍堰打撈法。當船沉於水深較小的水域時,可築堰於沉船的周圍,抽出堰內的水,將沉船封補或修復,再灌水將船浮起后拆除圍堰。
⑥充氣排水打撈法。是向沉船艙內打入壓縮空氣而排出水體,使沉船浮起。
總之在沉船打撈過程中危險係數非常高,所以要求項目經理必須具備隨機應變的能力以及技術層面的要求,不可以死板硬套。很多時候是通過綜合打撈法來對沉船打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