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波

黑龍江海事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

王俊波,男,漢族,1957年6月出生,山東海陽人,197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8月參加工作,大連海事大學交通運輸管理學院交通運輸規劃與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學位。

2020年3月,黑龍江檢察機關依法對王俊波涉嫌貪污、受賄案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5.08—1976.05 山東省成武縣五金公司維修站工人
1976.05—1978.04 山東省成武縣公安局內勤
1978.04—1982.02 大連海運學院海洋船舶駕駛專業學生
1982.02—1985.08 煙台港務局船員、港監引航員
1985.08—1987.10 煙台港港務監督黨支部副書記
1987.10—1989.12 煙台海監局監督處副處長
1989.12—1993.06 煙台海監局航標處處長
1993.06—1999.10 煙台海監局總值班室主任
1999.10—2000.06 煙台海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0.06—2004.10 煙台海事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4.10—2006.07 煙台海事局黨委委員、局長
2006.07—2007.06 煙台海事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07.06—2008.06 黑龍江海事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08.06—2011.12 黑龍江海事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2011.12—2017.05 黑龍江海事局黨組副書記、局長(正局級)
2017.05 山東海事局巡視員(同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7月,據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消息:黑龍江海事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王俊波涉嫌職務犯罪,正接受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此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已對王俊波涉嫌違紀問題進行紀律審查。

免去職務

日前,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交通運輸部黑龍江海事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王俊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査。經查,王俊波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違規領取交流幹部租房補貼;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錄用、職務晉陞和崗位調整等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王俊波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離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對黨紀國法不知敬畏,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嚴重破壞當地海事系統政治生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交通運輸部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子王俊波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0年1月20日,交通運輸部黑龍江海事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王俊波(正局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鶴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鶴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王俊波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0年3月,交通運輸部黑龍江海事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王俊波(正局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經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鶴崗市人民檢察院向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俊波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俊波,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鶴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俊波在擔任黑龍江海事局黨組副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王俊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