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評估法

對評估對象作出全局性評價的方法

綜合評估法,是由第三方的專業信用評估機構以定性分析為主、定量分析為輔,要求對評估對象作出全局性、整體性的評價。

基本概述


在採購機械、成套設備、車輛以及其他重要固定資產如工程等時,如果僅僅比較各投標人的報價或報價商務部分,則對競爭性投標之間的差別將不能作出恰如其分的評價。因此,在這些情況下,必須以價格加其他因素綜合評標,即應用綜合評估法評標.
對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的量化結果進行加權,計算出每一投標的綜合評估價或者綜合評估分,以此確定候選中標人.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的投標,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定義


信用評估是商品經濟條件下信用關係發展的產物。是授信者通過資信調查,利用各種信用信息資料,分析授信者在信用關係中的信用能力的一種專門方法。此前的綜合評估法單純以企業的財務數據來預測信用風險,已經越來越不能適應市場變化的無常性,因而需要加強對企業經營風險的定性經驗判斷。信用評佑是商品經濟條件下信用關係發展的產物,是授信者通過資信調查,利用各種信用信息資料,分析受信者在信用關係中的信用能力的一種專門方法。
在 企業誠信評估指標體系中,對各企業誠信影響因素不一定完全一致,必須根據具體的行業和企業的特徵,設計最適合的要素分析模型,制定最完備的綜合評價項目,對企業的誠信進行全面的評價。一般國際上評估採用的指標體系有兩種,即5C學說和一般企業信用評價體系。

常用方法


綜合評估法最常用的是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
⒈最低評標價法
這是另一種以價格加其他因素評標的方法,也可以認為是擴大的經評審的最低價法。以這種方法評標,一般做法是以投標報價為基數,將報價以外的其他因素(既包括商務因素也包括技術因素)數量化,並以貨幣折算成價格,將其加減到投標價上去,形成評標價,以評標價最低的投標作為中選投標.
⒉綜合評分法
綜合評分法,也稱打分法,是指評標委員會按預先確定的評分標準,對各招標文件需評審的要素(報價和其他非價格因素)進行量化、評審記分,以標書綜合分的高低確定中標單位的方法。由於項目招標需要評定比較的要素較多,且各項內容的計量單位又不一致,如工期是天、報價是元等,因此綜合評分法可以較全面地反映出投標人的素質.
評審要素確定后,首先將需要評審的內容劃分為幾大類,並根據招標項目的性質、特點,以及各要素對招標人總投資的影響程度來具體分配分值權重(即得分).然後再將各類要素細劃成評定小項並確定評分的標準。這種方法往往將各評審因素指標分解成100分,因此也稱百分法。推薦中標候選人時應注意,若某投標文件總分不低,但某一項得分低於該項預定及格分時,也應充分考慮授標給該投標單位后,實施過程中可能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