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玉麟
官員
郝玉麟,在福建總督及閩浙總督任上,他設法平息台灣土著謀亂、有效控制社會治安、著力賑濟受災民眾,多次得到朝廷嘉許,后因薦舉不力、治下不嚴而坐失官身。
郝玉麟,初為驍騎校,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授千總,累遷至雲南援剿協副將。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擢雲南鶴麗鎮總兵。雍正元年(1723年)授雲南提督,六年(1728年)奉旨接替孔毓珣擔任廣東總督。十年(1732年),總督福建,任內平定台灣彰化大甲西社民變。十二年,兼領浙江,改閩浙總督。十一年八月奏請台灣北路營為協,改參將為副將,增都司一、守備一、千總四、把總八。南路改山豬毛口守備為下淡水營都司,增千總一、把總二,兵五百。番亂事件中,牛馬等三社田畝,奉旨仍歸番民。玉麟覆言:漢人耕番田,系番黎契賣,而流寓數十萬人,耕番地二十餘萬畝,若令歸還,則原價難追,漢人無地可耕,而番人無力可耕,彼此不願。請將現有耕地,查明四至,注詳冊存案,以後禁買。部議從之。乾隆四年(1739年),擢升吏部尚書,同年十一月兼署兩廣總督。五年,降二級補刑部右侍郎。六年二月,因病乞休,同年九月因福建巡撫參奏其受賄,被革職。乾隆十年(1745年)三月因病卒於家中。
有子郝碩。
雍正七年(1729)兩廣總督郝玉麟奉命纂修《廣東通志》,開局於雍正八年六月,雍正九年五月告成。其疆域、山川是以康熙二十四年總督吳興祚進呈的《廣東輿圖》為藍本。他有鑒於舊志詳文職而略武職,詳漢籍而略旗籍,因此在修志時注意了滿漢文武分類均編。同時補輯了舊志職官自秦迄元的間斷遺缺。其較為顯著的優點,是作編年志兩卷,記自五帝至雍正八年粵東事略。其前《金志》不編記事,其後道光《阮通志》大事記敘至明崇禎十七年,入清不敘。它改變了過去每篇末必作贊論的舊例,認“舊志殿以後論,每患游談無根,抑或主文譎諫,今照江西省志例,不復贅疣。”只有個別必要的,才於篇末加按語。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對《郝通志》的評介如下,“中間或沿習舊文,失之冗蔓,或體例不一,彼此牴牾者,皆未能悉加訂正。然全書三十五門內,新增者四門,葺舊者三十一門,大都首尾詳明,可資檢閱。至外藩一門,為他志所限見。然粵中市舶駢集,韓愈所謂東南際天地以萬數者,莫不佔雲驗海,會極潮宗。裒而錄之,足見聖朝聲教之遠,亦通典述邊防而兼及海外諸國之例也。”
卷1典謨 卷2星野 卷3輿圖 卷4疆域 卷5沿革 卷6、7編年 卷8禮樂 卷9海防 卷10一13山川 卷14城池 卷15水利 卷16學校 卷17公署 卷18坊都 卷19-22貢賦 卷23兵防 卷24屯田 卷25鹽法 卷26-30職官 卷31一36選舉 卷37封蔭 卷38-42謫宦 卷43-48人物 卷49-50烈女 卷51風俗 卷52物產 卷53古迹 卷54壇祠 卷55塋墓 卷56仙釋 卷57嶺蠻 卷58外蕃 卷59-63藝文 卷64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