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將
明代鎮守邊區的統兵官
參將,明代鎮守邊區的統兵官,無定員,位次於總兵、副總兵,分守各路。明清漕運官設置參將,協同督催糧運。清代河道官的江南河標、河營都設置參將,掌管調遣河工、守汛防險等事務。清代京師巡捕五營,各設參將防守巡邏。
參將為15世紀,中國明朝首設的官制名稱,位階約為今中高級軍官。《明熹宗實錄》:“天啟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辛巳,援遼總兵毛文龍以登撫(袁可立)所遣管運參將黃胤恩、推官孟養志等發到糧餉並布疋軍器火藥等物,復蒙頒給敕印旗牌,授以援遼總兵便宜行事,具謝恩。”17世紀,清朝統治中國后,沿襲其官制,一般為綠營武官。在清朝,該官品為秩三四品,位於總兵或副總兵之下,都司與游擊之上。該官統兵官,位階次於副將一級。服從於總兵,有時亦可以擔任撫標(巡撫直轄的綠營兵)的中軍,亦由兵部主管。明孔貞運《明資政大夫兵部尚書節寰袁公墓誌銘》:“公(袁可立)於皇城島請設參將、守備各一員,練兵三千,以為登萊外藪。”
參將署遺址
清朝綠營沿襲明朝,亦有參將,秩正三品,直隸(河北),四川各八人,山東,陝西各九人,山西,福建各十四人,河南五人,江南十一人,江西,廣西各六人,浙江,貴州各七人,湖廣十三人,甘肅,雲南各十二人,廣東十六人。位次副將,掌理本營軍務,分省建置,其主要任務是鎮戍地方。清朝統治者將全國劃分為十一個戰略軍事區,每區下轄一至數省,區的最高軍事長官為總督,不設總督的區,則由兼領提督的巡撫為最高長官;省的最高軍事長官為提督或兼領提督的巡撫;省下為鎮,鎮的長官是總兵;鎮下分協,協的長官為副將;協下設營,營的長官為參將、游擊、都司、守備;營下設汛,汛的長官為千總、把總、外委千總、外委把總。
長城沿線諸鎮所轄重要關隘城堡,除總兵駐地外,分遣參將分守。如薊鎮總兵官之下,有分守參將11人,分別為通州參將、山海關參將、石門寨參將、燕河營參將、台頭營參將、太平寨參將、馬蘭峪參將、牆子嶺參將、古北口參將、石塘嶺參將、喜峰口參將等。清朝參將為正三品武官,統領本營軍務。參見“總兵官”。凡參將之為提督及巡撫總理營務者,稱提標或撫標中軍參將。
清朝兵制:漢軍用綠旗,通稱“綠營”,分駐各省,最高的統軍官叫提督,下設鎮(總兵)、協(副將)、營(參將、游擊、都司、守備)、汛(千總、把總等)四級,逐級統屬,參將是綠旗兵中“營”的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