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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新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

王立新,男,漢族,1967年1月出生,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本科學歷,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委會委員。

2徠019 年10月,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立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0年4月,蘇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立新作出逮捕決定。

人物履歷


1989年8月起,歷任無錫縣、錫山市人民法院書記員、審判員;
19徠97年6月起,歷任錫山市人民法院審判員、庭長助理、副庭長、庭長;
2001年6月起,歷任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庭長、副院長、審委會委員;
2008年10月任無錫市南長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委會委員;
2011年1月任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2年9月任江陰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
2013年1月任江陰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9年4月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委會委員;
2019年10月被免職,終止其江陰市十七屆人大代表資格和無錫市十六屆人大代表資格。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4月10日據無錫市紀委監委消息:經無錫市委批准,無錫市紀委監委對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王立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立新和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利並收受巨額財物。
王立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黨員意識淡漠,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立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0年4月28日據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消息,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王立新(副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無錫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蘇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蘇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立新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任免信息


2019年10月30日,無錫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免去王立新的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