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歌劇
正歌劇
正歌劇指最早出現於17、18世紀以神話及古代英雄傳奇故事為題材的義大利歌劇。最初與義大利趣歌劇(喜劇)相對而言,后流傳至西歐各國。義大利正歌劇在1680年間漸漸定型,是一種嚴肅的歌劇。在18世紀中逐步衰亡,成為一種歷史上的名稱。
正歌劇全劇往往只有三幕,由 朗誦調及 詠嘆調連綴構成,人物只有六七個角色,其中僅三個人物是主要的,即女高音、男高音和男中音,有時再加一個第二女高音。每幕又可分數場,每場有二部分(第一部分是情節,第二部分是角色的內心活動)。音樂基本上由 宣敘調和 詠嘆調交替組成(詠嘆調莊嚴精緻),劇本採用義大利語,很少使用重唱及合唱(重唱主要是二重唱),也不用芭蕾舞。每個人物都有詠嘆調,重要角色常由 閹人歌唱家(又稱閹伶,為了音樂目的,造就男性女高音和女低音而對男童實施閹割)演唱,採用ABA三段式的返始詠嘆調。
1)在內容上:多取材於古代神話和歷史傳說,內容嚴肅,與喜劇相對。
2)在結構形式上:由原先的五幕歌劇變為緊湊的三幕結構,常在幕與幕之間穿插喜劇性的幕間劇(Intremezzo,在舞台口表演)。由極具個性的序曲(快—慢—快的三段形式)開場,宣敘調(朗誦調)和 返始詠嘆調交替進行,極少使用重唱和合唱,也不用舞蹈。另,含有一定喜劇因素的正歌劇,稱為“半正歌劇”,並可用說白。如W.A.莫扎特的《費加羅的婚姻》(通常亦可歸屬於趣歌劇範疇)。
4)返始詠嘆調:這種詠嘆調是 ABA三段體形式,作曲家通常不再把再現的A段寫出,而只在B段的結尾處標記 da capo,意為從頭反覆,故作“返始”之意,並在結尾處標記Fine(意為結束)。
作曲家手中的正歌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