蕃漢分治

蕃漢分治

遼統治者採取“蕃漢分治”的政治制度,中央設置南面官和北面官。南面官由漢人和契丹人擔任,沿用唐以來的官制,統治漢人和渤海人,權力不及北面官大。北面官均由契丹人擔任,統治契丹人和其他民族。

遼史》記載:遼朝“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意思是用遼國固有的制度管理契丹人,用漢族的制度管理漢人。這裡的“國制”是指遼國固有的制度,它包括政治、經濟等各方面。

歷史概況


簡述

“蕃漢分治”是遼統治者採取的在中央設置北面官和南面官,分別對“蕃”、“漢”進行管理的政治制度。

原因

在遼統治的廣大地區,由於南北地區的漢族和契丹等族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及人民的生活方式都是不同的。契丹征服者一時尚不能適應被征服地區先進的封建文明,為了適應這種不同情況,遼朝的行政管理機構分設“北面”和“南面”兩個系統。

特點

因地制宜,因俗而治。實行南北雙軌政治制度分別管理。是一種民族分治。

歷史影響


“蕃漢分治”是統治區域擴大的結果
契丹政權建立之初,統治區域主要在遼河流域,隨著不斷的殺伐征戰,其勢力逐漸擴大到現在的東北大部分,佔據了唐朝渤海地區。到耶律德光統治時期,又從後晉手中取得了幽雲十六州。這樣一來,原來的統治方式很難對新佔領區實行有效管理,為此,實行“蕃漢分治”是對根據地和新佔領區有效管理的手段。
“蕃漢分治”是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差異在政治上的體現
契丹族生活在蒙古高原上,以游牧為主,兼營漁獵,自從佔據三江流域,特別是擁有幽雲十六州以後,面對廣袤肥沃的耕地,以及先進的農業文明,很難用一種統治模式覆蓋兩種生產形式,遼的統治者基於這種考慮,採取了“蕃漢分治”的政策。
“蕃漢分治”體現了遼統治者開明務實的統治思想
林東鎮內遼上京遺址
林東鎮內遼上京遺址
契丹族在與漢族的交往中,認識到南方農業文明的先進,中原政治文明的成熟、漢族封建文化的繁榮,他們積極向漢人學習。設置南面官,行漢制,既體現了對先進政治、經濟、文化的嚮往和尊重,也利於推進契丹族封建化的進程,體現了統治者開明進取的心態;保留北面官也就保留了半乾旱區的游牧經濟,這是符合自然條件的,體現了統治者務實的做法。
“蕃漢分治”有利於緩和民族矛盾
北面官由契丹人擔任。南面官除契丹人外還有大批漢人,而且官僚體系也是沿用唐制,這一措施減緩了渤海、漢人對契丹統治者的仇視,有利於社會穩定。
因此,這一制度的實施符合當時南北社會政治、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客觀現實,有利於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民族融合,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