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里市地方稅務局
滿洲里市地方稅務局
滿洲里市地稅局始建於1994年8月,受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垂直領導,現有在崗幹部職工175人,內設11個科室,2個事業單位,下轄1個直屬機構,3個派出機構和1個標準化稅務所,擔負著全市13000餘戶地方稅收納稅單位及個人的稅收征管和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工作。
幾年來,滿洲里市地稅局堅持走凝聚人、培養人、塑造人、激勵人的科學帶隊之路,堅持走依法治稅、優質服務、規範管理、提高效率的科學發展之路,堅持走從嚴治局、改革興局、創新強局、形象立局的科學管理之路,各項事業都取得長足進展。先後榮獲自治區級“文明單位”、盟級“文明單位標兵”、市級“先進集體”、“先進基層黨組織”、“十佳文明執法單位”、“全區地稅系統實績突出單位”和“全國青年文明號”、“全市軟環境暨機關作風建設十佳單位”、“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先進單位”等稱號。
滿洲里市地稅局下設1個直屬機構、4個派出機構,分別為滿洲里市扎賚諾爾區地方稅務局、滿洲里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滿洲里市地方稅務局經濟合作區分局、滿洲里市地方稅務局涉外分局、滿洲里市互市貿易區地方稅務分局;內設11個職能科室和2個事業單位,分別為辦公室、人事科、宣傳教育科、財務裝備科、稅政管理科、法制科、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科、稅收管理科、計劃會計統計徵收科、監察室、機關黨委,地方稅務培訓中心和地方稅務信息中心兩個事業單位。各機構職能如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計的組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文件審核、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秘、綜合調研、督察、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管理工作。
2、人事科
管理局機關和本系統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局機關和旗縣地方稅務局科級以下幹部考核、任免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評選先進和表彰工作;負責本系統人事信息化管理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基層班子實績考核和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
3、宣傳教育科
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系統內稅法宣傳、信息宣傳等工作。
4、財務裝備科
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裝備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督審計工作。
5、稅政管理科
負責各項地方性稅收的稅政業務;貫徹執行各項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調查研究貫徹各項地方性稅收政策的措施。
6、法制科
負責稅收規範性文件的政策把關;負責調查處理各項地方性稅收政策業務的協調和法律事務;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7、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科
負責社會保險費的計劃分配、征繳管理、統計分析和各項征管制度和辦法的制定;負責社保費徵收專項宣傳;負責社保費費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負責編製社保費報表;負責貫徹執行各項社保費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並解決在執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征繳過程中與財政、勞動、金融等部門協調配合。
8、稅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研究制定有關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負責稅務登記和稅收資料的管理;負責協稅護稅工作;負責普通發票的管理;指導個體稅收和集貿市場的稅收征管;受理納稅人提出的各項稅務申請;負責稅收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設。
9、計劃會計統計徵收科
負責地方稅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監控管理重點稅源;編製、分配地方稅收計劃;組織地方稅收和社保費解繳入庫工作;負責稅收和社保費票證管理、納稅申報管理;負責地方稅收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對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10、監察室
負責本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調查本系統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對所調查案件提出處理意見,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宣傳行政監察方針、政策,教育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對忠於職守、勤政廉潔、政績突出的工作人員提出表彰獎勵建議;指導所屬旗縣地方稅務局的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內審和有關的幹部離任審計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11、機關黨委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黨務工作;負責全系統黨組織發展、黨員教育培訓及市委交辦、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12、信息中心
收集管理全市地稅系統信息及有關技術檔案資料;承擔全市地稅系統信息網路的維護、應用及軟體的開發應用等工作。
13、培訓中心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科級以下公務員培訓工作,與國際稅收研究會一起,兼管稅收科研等事務。
14、滿洲里市扎賚諾爾區地方稅務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稅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本局年度工作計劃,完成上級下達的稅收收入計劃。
(三)負責本轄區或本行業各項地方性稅收(包括附加)的基礎管理、稅款徵收、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工作。
(四)負責本轄區或本行業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行業地方稅收執法工作;負責稅收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轄區或本行業的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七)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本局人事管理、經費裝備、資產管理、基本建設、財務審計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八)負責本局稅法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和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訓工作。
(九)負責本局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承辦上級地方稅務局和本級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5、滿洲里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稅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本局年度工作計劃,完成上級下達的稅收收入計劃。
(三)負責本轄區或本行業各項地方性稅收(包括附加)的基礎管理、稅款徵收、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工作。
(四)負責本轄區或本行業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行業地方稅收執法工作;負責稅收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轄區或本行業的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七)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本局人事管理、經費裝備、資產管理、基本建設、財務審計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八)負責本局稅法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和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訓工作。
(九)負責本局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承辦上級地方稅務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6、滿洲里市地方稅務局經濟合作區分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稅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本局年度工作計劃,完成上級下達的稅收收入計劃。
(三)負責本轄區或本行業各項地方性稅收(包括附加)的基礎管理、稅款徵收、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工作。
(四)負責本轄區或本行業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行業地方稅收執法工作;負責稅收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轄區或本行業的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七)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本局人事管理、經費裝備、資產管理、基本建設、財務審計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八)負責本局稅法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和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訓工作。
(九)負責本局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承辦上級地方稅務局和本級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7、滿洲里市地方稅務局涉外分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稅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本局年度工作計劃,完成上級下達的稅收收入計劃。
(三)負責本轄區或本行業各項地方性稅收(包括附加)的基礎管理、稅款徵收、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工作。
(四)負責本轄區或本行業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行業地方稅收執法工作;負責稅收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轄區或本行業的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七)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本局人事管理、經費裝備、資產管理、基本建設、財務審計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八)負責本局稅法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和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訓工作。
(九)負責本局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承辦上級地方稅務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8、滿洲里市地方稅務局互市貿易區分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稅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本局年度工作計劃,完成上級下達的稅收收入計劃。
(三)負責本轄區或本行業各項地方性稅收(包括附加)的基礎管理、稅款徵收、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工作。
(四)負責本轄區或本行業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行業地方稅收執法工作;負責稅收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轄區或本行業的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七)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本局人事管理、經費裝備、資產管理、基本建設、財務審計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八)負責本局稅法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和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訓工作。
(九)負責本局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承辦上級地方稅務局和本級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