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明

餘杭區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科原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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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餘杭區星橋街道黨工委原副書記胡小正、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科原科長陳建明濫用職權、受賄問題。2002年至2014年,胡小正、陳建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征地拆遷和工程承接中為相關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通過低價購房、虛假購房等形式,分別收受賄賂260萬餘元、80萬餘元;在征地拆遷中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2700萬餘元。胡小正、陳建明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