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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長春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原局長
吳長春,曾任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局長。
1982.09--1986.07,內蒙古大學歷史系歷史專業學習
1986.07--1995.07,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委黨校工作
1995.07—1996.10,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委黨校班部副主任
1996.10--1997.01,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委組織部工作
1997.01—1999.03,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委組織部主任科員
1999.03--2000.11,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委組織部組織處副處長(正科級)
2000.11--2001.12,內蒙古自治區清水河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1.12--2006.07,內蒙古自治區清水河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6.07--2009.08,內蒙古自治區清水河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9.08--2013.02,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正處級)
2013.02--2013.12,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13.12--2015.04,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15.04--2016.07,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6.07--2020.01,呼和浩特市教育工作委員會書記、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局長、黨組書記
2020年1月-2020年3月,任呼和浩特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市強制隔離戒毒所第一政委。
全市司法行政工作。
2018年1月19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吳長春為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局長。
2020年3月25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吳長春的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局長職務。
2021年6月25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免去:吳長春的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局長職務。